近日,記者從山西省環保廳獲悉,新出臺的《山西省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開始實施。這標志著山西省污染減排法制建設得到了進一步強化。
作為全國率先出臺的地方性污染減排環保法規,《條例》對污染減排進行詳盡的細化,共5章61條,具有現實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重點對大氣、水體、固體廢物、噪聲4方面規定了嚴格的減排措施。
《條例》將山西省近年來實施的創新性環保政策措施納入了法律規定。山西省環保廳廳長劉向東在新聞發布會上說,《條例》是針對減少污染物排放而制定的地方性環保法規,是完成“十一五”約束性減排指標的立法成果。“十一五”期間,山西省在提前完成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兩項約束性指標的同時,實施了諸多創新性環保政策措施。《條例》是在“十一五”環境保護、污染減排的實踐基礎上梳理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