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三個州近日對加利福尼亞海獅們發出了捕殺令,因為它們捕食的對象是正處于種群存亡危機中的鮭魚。然而,這一做法引發了一場訴訟。上周四(3月22日),華盛頓地區法院的一位法官判決,這三個位于美國太平洋西北部地區的州每年可捕殺的海獅數量不得超過30頭。這個數字比之前美國國家海洋漁業局所允許的捕殺數量的三分之一還要少。
美國人道協會及其它動物權利保護者們認為,人們不公平地讓海獅背上了哥倫比亞河中魚群減少的黑鍋。人道協會海洋事務部主管莎朗?揚(Sharon Young)對路透社記者說:“很明顯,我們對這一項目沒有被終止感到非常失望。不過我們很欣慰至少法院對此設了一些限制。”
加利福尼亞海獅從海洋一直沿河洄游140英里(約為225公里),最終停留在分隔華盛頓州與俄勒岡州的博納威爾水壩水域。在那里,它們以處于生存威脅中的鮭魚和虹鱒魚為食,因為這些魚在前往上游產卵的行程中也會在這座水電大壩處聚集。
本月早些時候,美國國家海洋漁業局給予華盛頓州、俄勒岡州和愛達荷州捕殺海獅的許可令。該許可令規定,到2016年3月為止,這三個州每年最多可捕殺92頭加利福尼亞海獅。不過,捕殺的對象僅限于那些已知確實吃了瀕危名單上的魚但又不能養在動物園或水族館中的海獅。從2008年開始至今,已有28頭海獅被殺死,還有10頭被養育在海洋漁業局下屬的鮭魚保護機構。
而聯邦法官詹姆斯?博斯伯格(James Boasberg)在本次的限制令中規定,每年捕殺海獅的數量不能超過30頭。而且捕殺時不能射擊,只能使用注射致死法。
這幾個州辯稱,加利福尼亞海獅使當地恢復西北部地區鮭魚種群數量的努力化為泡影。但動物保護者認為,相比之下,人類垂釣、產卵活動、水壩和生態環境的惡化對魚群生存的危害大得多。
美國人道協會、野生魚類保護協會和其它協會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停止對海獅的屠殺,因為這一項目侵犯了海洋動物保護法及其它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