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從市政府節能辦獲悉,我市8家企業購置的16臺(套)環保專用設備符合《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標準要求,最終予以確認。據統計,我市8家企業購置的16臺環境保護專用設備投資額達2459余萬元,按10%抵免所得稅,共計抵免245余萬元。
自2009年開始,省市兩級經貿、財稅部門每年都要對企業上年度購置的符合《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環境保護專用設備進行審核確認,并對通過確認的設備按照該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所得稅。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購置上述專用設備在5年內轉讓、出租的,應當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并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主要包括5大類設備中的19款產品。其中,水污染治理設備7款,大氣污染防治設備4款,固體廢物處置設備2款,環境監測儀器儀表3款以及清潔生產設備的3款。購置這些環保產品的企業要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其產品也必須要符合目錄規定的性能參數和應用領域。(許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