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山縣永隆鎮政府專門下達紅頭文件,對養豬業實行規范化管理,規定凡申請新建規模化養豬場(戶)必須經過環保部門的項目評估,在符合生態環境,標準化生態評審認定后,方可申請用地、建設投產。給養豬業上了一道生態環境、環保美化的“緊箍咒”。
京山縣永隆鎮是一個養豬大鎮,僅規模化養豬場和“養豬大戶”就有183家,年出欄生豬16.4萬頭,年創產值1.9億元,純收入5100萬元。養豬業帶活了一方經濟,但也嚴重污染了空氣和生態環境。有的養豬場(戶)還建在城區和居民點,嚴重威脅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存空間,亟須整改。從規定之日起,新建的養豬場達不到環保要求,由環保部門依法給予限期整改或強制關停。對違規建設和污染嚴重的規模化養豬場,要依法強行拆除;對城區和居民點原有的養豬場(戶),在一年內必須改建或搬遷,直到達到環保要求為止。目前,已限期整改10戶,強制關停2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