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環保聯合會2008年發布的《中國環保民間組織發展狀況報告》,中國環保民間組織已逾3500家。如今,這些環保民間組織已逐漸發展成為國家、企業之后第三方力量,在推動環境保護事業發展,尤其是生態保護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首先,環保民間組織是政府順利開展生態保護工作的有力協助者。政府是生態保護的管理者和推動者,但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需要包括環保民間組織在內公眾的大力參與和支持。
其次,環保民間組織也是宣傳生態保護,推動生態文明的使者,大大地提高了百姓的生態保護意識。正如徐州綠色之家的王蘇珍奶奶所說,生態保護是造福子孫后代的好事,一個人可以帶動一個家庭,一個家庭可以帶動一大片。
然而,環保民間組織在開展環保活動尤其是參與生態保護時,卻面臨如下困難:
一是缺乏充足的經費。除了個別項目可以申請基金之外,大多數環保民間組織在開展活動時都是依靠成員或者社會捐款,有限的資金往往成為其主要障礙。以綠色北京為例,據其負責人宋欣洲介紹,他們每次活動基本都是AA制,成員自己掏腰包。很多環保民間組織開展生態環保活動時大多是“不開工資,必要時自己墊錢”;
二是缺乏系統管理。環保民間組織的很多計劃和想法很好,但實施起來力不從心。綠色之家創建“申奧林”的過程中,正是遇到了這樣的困難。據其負責人周美恩介紹,2001年在籌建“申奧林”之時,為了尋找一塊合適的土地,綠色之家的成員曾跑遍了幾個部門進行申請,但都碰壁了,最終還是在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的支持下,才找到了合適的土地;
三是缺乏健全的自我發展機制。受制于資金支持、系統管理和智力支撐,環保民間組織往往缺乏良好的自我發展機制和基礎,導致其在參與生態環保活動時捉襟見肘。
面對如此多的困難,在現實條件之下,環保民間組織在開展生態保護活動之時應該如何克服困難,達到保護的目的呢?
一是走“政府路線”。這并不是說過分依靠政府,而是指環保民間組織與政府的路線相一致。環保民間組織本就不是與政府對立的組織。
以參與植樹造林為例,綠色北京也年年參與,但采取的卻是完全不同的模式。綠色之家采用的模式是純民間的,地是通過合同拿到的,錢是自己捐的,護林是自己完成的;而綠色北京則不同,他們是政府的協助者。比如,他們近幾年的植樹造林活動是在順義區綠化辦的支持下,按照國家的規劃進行的。“不要產權不要地,不用出錢只出力”,這樣的模式既符合政府規劃,又可以調動志愿者熱情,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