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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區的這次“開卷考”,其實是一次環保“告知執法”。具體的考題是:7月至10月期間,環保部門將對轄區內的園區企業(拱墅科技園和上城工業園)、半山地區(半山鎮、康橋鎮、上塘街道)、北大橋區域(祥符、小河和和睦街道)等區塊,安排若干專題執法。
“告知執法”目的在于,讓企業主動進行自查、整改、提高,完善各項環保管理工作。
對于在自查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書面報告,組織整改消除違法后果的,可酌情減輕或免于處罰。如果在執法行動中,仍被查實有環境違法行為的,將嚴肅查處。
拱墅環保分局監察科科長傅莉告訴記者,此次“考試”的對象,是新建建設項目、已列入關停搬遷任務名單的企業、環境污染物排放重點企業、涉及群眾環境信訪投訴重點區域和敏感企業、屢查屢犯的違法排污企業,“主要有50家。”
對于“從重處罰”,傅莉解釋說,既然已經通知了要檢查,還不能及時整改,處罰的力度肯定會從重,“比如選擇條例規定的處罰金額上限。”
例如,法規規定:建設項目未經批準擅自建設(或投入生產)的,責令停止建設或生產,并處3-10萬元罰款。如果在此次“閱卷”時發現沒有及格,將有可能按照10元的上限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