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陳春艷 洪梅芬 宋鵬霞)昨天市政府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披露,從2006年2月15日起,上海將對達不到歐i標準的高污染汽車采取限行措施。
交通管理部門表示,屆時將在一些路口事先設置禁令禁行標志,那些沒有“機動車輛環保標志”的車輛,如果在限行時間段進入限行區域,將按照交通法規,給予200元罰款以及扣2分的處罰。
尾氣污染超標1倍
市環保局副局長孫建昨天表示,這是市政府對日益加劇的中心城區機動車污染問題開出的一劑“良方”。近期的環境監測結果表明,申城中心城區主要交通干道兩側機動車尾氣污染因子普遍超標1倍左右,內環線高架和“三橫三縱”交通干道的污染超標更為嚴重。
孫建解釋,高污染車輛指的是達不到國家第一階段排放標準(等效于歐i標準)的車輛,其廢氣排放量相當于歐i標準車輛的5倍-10倍。市環保部門組織的抽樣調查顯示,80%以上的調查對象認可對高污染車輛采取限行措施。
實際影響20萬輛車
有關方面統計,全市實際受到這一新措施影響的車輛在20萬輛左右,其中包括3000輛在內環線內運營的公交車。孫建透露,目前本市96萬輛汽車中,有35萬輛汽車達不到歐i標準。而這35萬輛左右的高污染車輛中,有部分車輛屬于貨運車輛和滬c牌照車輛,原來已經受到現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本、外地車一視同仁
孫建表示,此次高污染車輛限制通行措施,將對本地車和外地車采取一視同仁的做法。只有獲得“機動車輛環保標志”,才準予進入限制通行區域。
具體來說,領有本市牌證車輛車主可到車輛登記注冊所在地的區交警支隊指定地點,憑車輛行駛證、車主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免費申領“機動車輛環保標志”。對領有外省市牌證的車輛,則按在滬逗留時間分類管理。對來滬超過7天以及長期在滬的外省市牌照車輛,車輛使用人應當憑車輛行駛證、車主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到市政部門設立的服務窗口免費申領“機動車輛環保標志”。而對于那些在滬逗留7天以內的臨時過境車輛,將直接由市政部門在本市的入境道口發放有效期不超過7日的過境憑證。
高污染限行非上海首創
市環保局副局長孫建昨天指出,中心城區在高峰時段對高污染車輛實施限行措施,并非上海首創。
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各國政府先后實施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墨西哥城根據車輛的排放狀況發放不同的環保標志?!?”號標志車輛行駛不受限制;凡貼有“1”號和“2”號標志的車輛,平時每周有一天全天全城停禁駛。在英國倫敦,格林威治大區實行的限行措施是進入該區的車輛必須達到歐ⅳ排放標準,未達到此標準的車輛進入該區將受到處罰。
在國內,北京和深圳市已對達不到歐ⅰ標準的高排放車輛采取了相應的限行措施。
本市注冊車輛環保標志核發的確定原則(1)1999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6座以下輕型客車;(2)2001年9月1日以后上牌的所有柴油車;(3)2001年10月1日以后上牌的總質量小于等于3.5噸的輕型客車、載貨汽車;(4)2003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總質量大于3.5噸的重型汽油車。
外省市注冊車輛環保標志核發的確定原則(1)2001年6月1日以后上牌的微型面包車;(2)2000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6座以下輕型客車;(3)2001年9月1日以后上牌的柴油車;(4)2001年10月1日以后上牌的總質量小于等于3.5噸輕型客車、載貨汽車;(5)2003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總質量大于3.5噸的重型汽油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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