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和規范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環境信息的公開工作,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企業環境信息的權益,推動公眾參與環境保護,近日,浙江省富陽市環保局出臺了《環保不達標生產企業名單定期公布制度〈試行〉辦法》。
《辦法》規定,富陽市環保部門將每季度定期向公眾公布環保不達標企業名單,使其接受公眾監督,使公眾監督成為遏制環境污染,促進企業改正違法排污行為的有效手段。公布的內容包括企業名稱、違法行為種類、污染物種類、發現途徑、發現時間等5項內容。
《辦法》明確環保不達標信息的收集,由市環保局環境監督管理部門牽頭,局屬相關部門提供。每季度結束后5日內送交監督管理部門匯總,形成初步的環保不達標企業名單報局黨組審定,20日內局辦公室在局網站上公布環保不達標生產企業名單。
對首次發現環境違法行為及超標排污,造成環境輕度影響的環保不達標企業在本季度內經整改達到要求的,不在本季度向社會公布;對超標排污并未立即完成整改的環保不達標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并在季度末集中予以公布;對造成嚴重環境污染事故的環保不達標企業經查實后立即公布名單。環保不達標企業經整改后,消除環境影響,重新達到環境保護有關標準,對其已公布名單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