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財政廳、省環保廳近日下發通知,組織申報2010年脫硫電價和2011年中央集中排污費環境保護專項項目。支持重點包括:重點流域、區域污染減排工程項目;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開發、示范和應用項目;省屬直收電廠污染減排工程項目。
上述項目,設區市限報4個,直管縣限報1個,省直收電廠限報1個,多報不予受理。
不予支持的項目包括六類: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境政策、技術政策的環保項目;改擴建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即“三同時”項目或屬于“三同時”配套應建而未建的項目;單純擴大產品生產能力的技改項目;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項目;河道美化整治項目;燒結機煙氣脫硫項目暫不予支持。
通知要求,各設區市和直管縣須按照要求和申報程序,認真組織項目篩選和申報,并將紙質和電子版申報材料(包括項目環評材料)各一式兩份,于2010年9月20日前分別報送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屬直收電廠按照要求認真做好項目申報工作,并將紙質和電子版申報材料(包括項目環評材料)各一式兩份,于2010年9月20日前直接報送省財政廳、省環保廳。逾期不報視為自動放棄。(記者吳艷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