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6日從昆明市政府獲悉,即日起昆明市在滇池流域及重點區域全面實施禁止挖砂、采石、取土、燒磚、毀林、開墾、放牧、填河、圍湖、擅采地下水“十個禁止”措施。引人注目的是,該市將“十個禁止”的范圍從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圍擴大到昆明市14個縣(市)區、5個開發區2.1萬平方公里的重點區域。
據昆明市副市長王道興介紹,以往昆明是鐵腕治污,現在開始要鐵腕保護生態環境,全面加強滇池流域及其他重點區域山體植被和水域保護。2007年,昆明市在滇池流域及其他重點區域劃定了2000多平方公里范圍,全面禁止挖砂采石取土。而這次“十個禁止”不僅措施更為全面和系統,而且區域范圍也擴大到2.1萬平方公里。這些區域具體為: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圍;昆明市除滇池流域以外的昆明城市規劃區范圍及城市面山范圍;滇池流域以外各縣(市)區城鎮規劃區及城市面山范圍;市域內各城鎮集中飲用水源地保護范圍;市域內各河流、湖泊、水庫的水體保護區及其面山;高等級公路、鐵路、軌道交通等重要交通干線周邊面山視線范圍。
昆明市將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嚴厲查處違反“十個禁止”的違法行為,切實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對違法的單位、企業和個人實行“一次違法,永久退出市場”的制裁措施,環保、水務、滇管、供水、電力主管部門將采取停止生產性供水、供電,不予辦理供水、供電手續等措施。同時,昆明市規定,規劃、國土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補辦規劃、土地相關手續;未取得規劃、土地合法手續的建設項目,有關部門不得辦理房產、營業執照等手續。? 記者 和光亞(云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