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明火拆遷化工設備,很容易引起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新頒布的《消防法》對此也有嚴格要求。近日,四名工人在江蘇常州新亞化工有限公司拆遷過程中因違法動用明火作業而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
鐘樓消防大隊9月13日上午在該工地檢查時發現,來自河南的張某等四人在明知對化工裝置拆遷過程中不能使用明火作業的情況下,仍然對新亞化工廠合成氨系統造氣車間采用乙炔氧氣切割機等手段切割管道,且切割工人無證上崗,現場沒有監護人員,也沒有監護措施,現場上配備的少量滅火器還過期。
調查表明,該化工公司已經將廢舊設備轉讓給無錫長發拆房有限公司。長發公司隨后組織50多人對設備進行氧氣切割。發現隱患后,當地派出所曾上門勸說,但長發公司仍然繼續作業。經過大量現場取證,常州鐘樓公安分局根據有關條款給予張某等四人行政拘留處罰,并責令無錫長發拆房有限公司限期整改。肖軒 葛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