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報訊(記者 祝楚華)四川嘉陵電力有限公司(即嘉陵電廠)12日再次向成都市環保局申請點火。昨日,市環保局再次否決了嘉陵電廠的點火申請。這是該電廠今年3月14日停產檢修以來,市環保局第3次否決其點火申請,原因主要是該廠點火啟動方式沒有發生根本性改變,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等。
目前,嘉陵電廠仍使用柴油點火方式和靜電除塵設備,在點火投油過程中不能實現電除塵和脫硫設施的同步運行,如果強行啟用電除塵,將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并損害脫硫除塵設施系統,導致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因此,其點火期間不能使用除塵設備,造成污染物直排,即形成“冒黑煙”現象。而其點火時間長達10小時左右,直排產生的污染物對環境污染很大。
成都商報記者還了解到,嘉陵電廠不僅點火時存在“冒黑煙”現象,其運行期間的脫硫設施投運率也非常低,即經常不運行脫硫設施。根據省環保廳核定的數據,其2009年的脫硫設施投運率在全省20多個燃煤電廠的30多個機組中排名倒數第一,比倒數第二的投運率低近50個百分點。該廠生產運行期間,曾是成都市最大的二氧化硫排放源。
9月16日,環保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了2009年脫硫設施非正常運行的8家單位的處理公告,其中就包括嘉陵電廠(本報曾作報道)。成都商報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省環保廳已發函要求對嘉陵電廠實施處罰,并提出三條意見:一是按公告核定的2009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核實已征收的二氧化硫排污費金額,由省環保廳追繳差額部分。二是對不正常使用自動監控系統、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三是對不正常運行脫硫裝置、超標排放二氧化硫的違法行為,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罰。具體的處罰意見目前還沒有最終確定,有關部門正在按程序進行處理。去年5月,嘉陵電廠曾因擅自點火超標排放,被環保部門給予5萬元的頂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