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環保第一案 上午宣判
5人構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 檢方索賠另案處理
曾任污水處理廠技術員的何濤等5人,將6500噸含有多種重金屬和大量污染物的污水處理廠污泥,傾倒進北京地下水水源保護區的門頭溝區永定鎮上岸村的大沙坑,經評估污染損失達上億元。
今天上午,門頭溝法院對這起京城環保第一大案作出一審判決,何濤等5人均被認定構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何濤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另外有2人被判緩刑,2人被免予刑事處罰。
宣判現場
5名被告人接受判決
法院判決認為,何濤、劉永祥等5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作為第一被告人的何濤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罰金3萬元;劉永祥和蔣小兵因犯罪情節較輕,均被判處緩刑。
而最后兩名被告人吳健華和劉書力,法院認為二人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故判決免予刑事處罰。
判決后,何濤等5人均表示服從判決,比較平靜。
8000萬索賠另行處理
在此案審理過程中,門頭溝檢察院還首次以公訴機關身份,對何濤等提出了8000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求,這在本市也尚屬首次。
今天,法院并未就此作出判決,據工作人員向記者透露,附帶民事賠償將另行處理。
案情回放
2008年5月12日,有群眾反映有人向位于門頭溝區上岸村東側的兩個大沙坑內,傾倒大量污水處理沉淀物,造成當地連續多日臭味難聞。
門頭溝區環保局監察人員在現場調查取證中發現,這些傾倒物是本市清河、酒仙橋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
取樣檢測發現,污泥中含有多種重金屬,同時氨氮、糞大腸菌群數等指數都嚴重超標100到200倍以上。調查發現,這兩個相鄰的沙坑分別是上岸村村民劉永祥和四川廣安來京人員蔣小兵承包的。
此案轉交到公安機關后,民警很快掌握到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間,何濤、劉書力、吳健華等人違規在承包的沙石坑段,處置了約6500噸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
故地回訪
大沙坑已經變成公園
2009年9月21日,記者曾到上岸村采訪,當時大沙坑剛改造不久,污染物已經被處理掩埋,四周栽種了大量樹木,環境有了很大的改觀。
今年10月20日上午,記者再次來到這里。雖然已是深秋季節,但是溝坡上仍然開放著很多野花,加上起伏的地形,遠遠望去,就像一幅精美的深秋圖,絲毫看不出這里曾被污染過。
在蜿蜒一直通向溝底的石子路上,記者遇到幾名村民,他們剛剛到溝底散步回來,他們告訴記者,昔日的大沙坑如今已經變成了村民散步休閑的公園。
村民稱今年夏天已經聞不到臭味了,生活完全恢復正常了。
文/記者李奎特稿記者秦勝利
實習生蒲希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