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莉)12月6日,家住皇姑區珠江街128號的13戶居民與樓下的一家高檔KTV履行了噪聲污染賠償合同,獲得了每年7000至10000多元不等的現金賠償。皇姑環保分局積極探索并實踐“年月米”賠償機制,解決了15家企業對居民的噪聲賠償問題。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環境意識和環境期望值越來越高。據皇姑環保分局副局長馬吉軍介紹,在環境信訪案件中,噪聲污染的信訪量占年度總量的80%,除了冬季取暖的煙塵污染投訴外,每年的4-11月份,環境噪音的投訴最為集中,主要包括施工工地、經營性的練歌房以及風機、泵站等。
皇姑環保分局經過走訪被投訴企業并與信訪群眾溝通交流,了解到大多數企業愿意以現金方式進行賠償,居民愿意通過賠償方式彌補受到的傷害。但是,多少噪音才能得到賠償?賠償標準以啥為依據?賠償方式如何得到保障?一系列問題雙方難以達成共識。對此,由曾經從事多年信訪工作的副局長馬吉軍牽頭,經過大量的調查研究,皇姑區環保分局作為第三方中立單位,出臺了“年月米”賠償機制。只要居民需要,皇姑環保分局可隨時到居民家中測噪音,白天55分貝,夜晚45分貝,一旦超過這一標準,居民就可向制噪單位提出賠償。賠償以一年為時間單位,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錢的標準計算。
皇姑區環保分局此舉解決多年信訪老大難,得到了廣泛認同與推廣。和平區環境部門也試行這一辦法解決相關問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