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南京12月7日電 (申冉 朱曉穎)江蘇省安委會辦公室7日通報南京“7·28”塑料四廠爆炸的調查處理結果。18名事故責任人被依法依紀處理,其中7人被移送司法機關。棲霞區委書記、區長受處分,有關部門同時責成南京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調查認為,由于個體拆除施工隊擅自組織開挖地下管道、現場盲目指揮并野蠻操作挖掘機挖穿地下管道,導致丙烯大量泄露,迅速擴散后遇點火源引發爆燃,造成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棲霞區相關單位及負責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市、區兩級政府相關規定,違規組織實施南京塑料四廠地塊拆除工程,且在拆除過程中未履行安全監管工作職責,對野蠻施工未加制止,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行政責任。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日前審核同意江蘇省安委會對南京“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的調查處理意見,江蘇省政府批復同意結案。
18名事故責任人依法依紀進行處理。其中,個體拆除施工隊負責人邵殿軍,南京塑料四廠地塊拆除工程非法承接人之一董來榮,無證挖掘機駕駛員方強鋒,棲霞區人大副主任、邁皋橋街道工委書記王江河,棲霞區邁皋橋街道主任施靖、棲霞區拆遷辦主任朱廣源,棲霞區拆遷辦拆遷科科長王有道等7名涉嫌犯罪的事故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另外,棲霞區委書記臧正金受黨內警告處分,區長梁建才受行政記大過處分。其他9名事故責任人亦分別受到不同程度的處分及經濟處罰。同時責成南京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2010年7月28日上午,位于南京市棲霞區邁皋橋街道的南京塑料四廠地塊拆除工地發生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共造成22人死亡,120人住院治療,爆燃點周邊部分建(構)筑物受損,直接經濟損失4784萬元人民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