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12月8日訊 (記者黃強)根據《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山東將對全省在用機動車實施環保檢驗制度。在用機動車環保檢驗應與安全技術檢驗同步進行。新購屬于達到山東機動車注冊登記執行的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辦理注冊登記前,可免予接受環保檢驗。
同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道路運輸經營單位的機動車停放地,對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抽測不得收取費用。
草案規定,經機動車停放地監督抽測超過規定的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維修、復檢;逾期不復檢或復檢不合格的,撤銷其環保檢驗合格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