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2月8日訊記者郄建榮盡管地方試點在積極推進,但是整體進展仍然緩慢的環境責任保險尚需要配套政策的完善。環境保護部核安全總工程師楊朝飛今日表示,對一些重污染和環境風險較高的行業,在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將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作為通過環評的一個條件就可作為一項配套政策。同時,還要在一些企業強制推行環境責任保險。
楊朝飛認為,環境責任保險推進緩慢,除了立法滯后的原因外,現行政策也存在滯后問題。
為了鼓勵企業投保,楊朝飛建議,國家層面應盡早出臺對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給予營業稅優惠的政策,同時,還要建立國家污染事故應急基金,或是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超限額保險基金。“超限額保險基金是指保險公司按保險限額理賠以外的民事賠償,由這個基金來承擔。”楊朝飛說,污染事故應急基金是一個總的基金,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有關,但是又不僅限于保險。
他認為,地方層面也應出臺一些政策,比如,對一些重污染和環境風險較高的行業,在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將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作為通過環評的一個條件;同時,在安排環保專項資金時,鼓勵企業投保。此外還可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與排污許可證結合。在排污許可證審核中,對一些高風險企業,將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作為前置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