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貴陽12月30日電記者齊健中華環保聯合會、貴陽公眾環境教育中心起訴貴陽市烏當區定扒造紙廠水污染侵權糾紛環境公益訴訟案,12月30日在貴陽開庭并當庭一審宣判。
貴陽清鎮市人民法院環保法庭判決被告立即停止向南明河排放工業污水,消除對南明河的危害,并支付原告為搜集證據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及承擔案件中的分析檢測費、訴訟費。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在宣判后表示將不提起上訴。
審判長、清鎮市人民法院環保法庭副庭長羅光黔介紹說,該案件中涉及的對被告排放的污水進行取樣分析檢測的費用,是由原告向貴陽市“兩湖一庫”環境保護基金會提出申請,基金會根據環保法庭的審核意見先行墊付的,“這是我國首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中鑒定費用得到基金會資助的案例”。
今年3月,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清鎮市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大力推進公益訴訟制度的意見》中提到,環境公益訴訟的原告如果存在資金困難,例如評估費、鑒定費等,可以申請公益基金援助。
據了解,依照我國的現行法律,任何單位、社團、機構或個人的環境合法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時,任何合法主體都可以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雖然貴陽、無錫、昆明和玉溪等地近年來相繼成立了環保法庭,但公益訴訟的案例并不多,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缺少公益訴訟基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