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新聞網訊(記者 劉希陽)今天起,哈爾濱市開始實施《哈爾濱市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分類管理辦法》?!掇k法》中規定,市區內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應將環保檢驗合格標志貼于前風擋玻璃右側上方。如不貼,駕駛員將被處以300元罰款。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如環保標丟失,車主憑檢車憑證,到尾氣檢測站補辦環保標。
據介紹,在哈爾濱市登記注冊的機動車,經尾氣檢測合格后,可得到由國家環保部頒發的環保標志,標志分為“綠標”、“黃標”兩種。其中,“綠標”頒發給年檢合格且新車上牌時符合國I標準的汽油車、國III標準以上的柴油車;對達不到上述標準的機動車,發放黃色標志即“黃標”。
哈爾濱市今年將加強對排氣污染較為嚴重的“黃標車”的監管,相關部門可根據哈爾濱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等,提出對“黃標車”限制行駛時間、區域的交通管制方案,經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但由于以往駕駛員很少粘貼黃、綠標志,給管理帶來難度。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辦公室副主任馬俊杰介紹說,從今年起,環保部門將聯合交通管理部門等,上道對駕駛員粘貼環保標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如駕駛員未粘貼標志,將按照相應規定,處以300元罰款。
馬副主任表示,如環保標丟失,車主可憑借車輛尾氣檢驗憑證,到為車輛檢驗尾氣的檢測站重新辦理環保標。
如何申領環保標
機動車所有者應當在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期滿前3個月內,到機動車污染物檢測單位進行環保檢驗,合格后,換發標志;
新車和外地轉入哈爾濱市的機動車,在辦理注冊登記和轉移登記時,申領標志;
在用機動車已到定期檢測期限的,經排氣污染檢測合格后,申領標志;
2011年12月31日前未到定期檢測期限的,持有效期內的檢驗合格證明申領標志;
在本市行駛的縣(市)及外地機動車,由所有者申請,經排氣污染檢驗合格的,可在本市領取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