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賠償爭議的反思
多年來,重化工項目中存在的盲目布點與無序“城市化”現象交織,令工業風險驟增
文/《財經國家周刊》記者 劉大千 張超
石化企業與城市不能很好地和諧相處,化工威脅不斷發生,追責與索賠又有難言之隱。????
面對漸現的“石化圍城、遍地開花”態勢,中國石化產業布局需要站在更高戰略角度,對全國區域做出更加科學的規劃。
區分并確定重點發展地區與嚴格保護禁止發展地區,儼然已成為事關整個石化產業能否健康發展的一個關鍵。
“石化產業十二五規劃即將定稿,預計2011年上半年將對外公布。規劃對安全、環保考慮是重要方面,據此,未來石化產業的布局將更加合理。”?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規劃院副院長白頤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
難有不爭議的賠償方案
“我們強烈要求中石油給我們合理的、可以接受的賠償。”12月22日,大連金州區大李家街道的一位養殖戶在寫給大連市委領導的信中呼吁。
12月8日,大連市海洋局拿出“7·16”事故賠償的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意見稿剛一出臺,即在村民中引發熱議。
“9月10號成立理賠專家組后,沒有人來我們村征求意見,專家的賠償標準是怎么制定的?”大連金石灘街道河咀子村主任邵德善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按照大連海洋局的賠償標準,不少養殖戶將“傾家蕩產、血本無歸”。
大連海洋局初步擬定的賠償方案,將大連受污染海域劃分了三個等級,金石灘屬一類油污區,金石灘以東根據實際情況劃分為二、三類油污區。
根據這一油污區的劃分,金石灘街道的海面養殖戶每畝賠償1200元,海底養殖戶每畝賠償840元,河咀子村在這一補償范疇;大李家的補償標準則是每臺筏補償600元,臺筏面積1.5~2畝不等,折合每畝的補償為300~400元。
大連市海洋局一位官員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賠償方案是參考了三山島、小平島等地的養殖損失制定的,指導思想是按照每畝水域往年產值的30%進行賠償。
當日,海洋局向涉及污染的4、5個村主任宣讀了賠償意見后,邵德善就對賠償標準提出了異議。
河咀子村海域使用證顯示,該村現有實際海底使用面積20000畝,海面網箱養殖約4000畝,根據大連海洋局的補償標準,全村可得到補償款2160萬元。
這是一個養殖戶不愿接受的賠償數字。海底養殖主要養殖海參、海膽、夏夷貝、鮑魚等海珍品,這些海珍品的生產周期為4~5年。2005年年初,河咀子村開始在海底養殖上述海珍品,自2005~2008年間,養殖戶每年投入約2000萬元用于購買海參、夏夷貝等幼苗,但因生長周期的緣故,這4年基本沒有收益。
2009年,河咀子村第一次豐收,當年的收入報表顯示,該村當年總收入為1.9億元,其中海底養殖收入8000萬元,網箱養殖收入2000萬元。
2010年7月至10月,夏夷貝、海參、鮑魚等海產品將陸續進入收獲的季節,但這場突如其來的漏油事故給養殖戶帶來了巨大打擊。
邵德善表示,該村的實際情況是,“全村深水海參的產量不足去年的10%,淺水中的海參、海膽、夏夷貝、鮑魚幾乎死絕,4年近一億元的投資打了水漂。”而按照意見稿,村民們拿到的賠償款僅有五分之一。
大連市海洋與漁業局一位官員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雖然油污導致上百平方公里的海域污染,但由于大連周邊大多數海域已被政府征回,受污染的養殖海域面積不到50萬畝。
按照這一污染概數,政府的補償金額不超過5億元。
收窄的安全緩沖區
“化工項目對于地方政府太重要了。”一位化工行業的資深分析師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化工事故問責難,與中國工業結構和財稅體制密切相關。化工企業是地方的利稅大戶,地方政府亦不敢“深切”得罪。
從上世紀中期起的一段時間內,我國推進“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規劃了十三大化肥基地等項目,基本奠定以后的化工分布格局。隨著城市化的加速推進,居民區范圍不斷擴張,對原本的重化工區域形成了合圍之勢,預留下的安全緩沖區明顯縮窄。
比如,上海金山石化、南京揚子石化等,在建設初期均遠離中心城區十幾公里甚至幾十公里,可如今居民區與石化廠區的距離已不足5公里。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官員對GDP的單一崇拜也是一個重要因素。重化工企業動輒上百億元的投資,對各地吸引力巨大。于是,出現了一些地方政府“有條件要上,沒有條件創造條件也要上”的現象,石化項目成為了各地競相爭搶的“香餑餑”。
“太多的地區都在爭搶大規模上石化項目,其實,在不少地方并不適合布局大石化。比如,臨近三峽庫區的敏感地區,那里還是長江中下游城市的上游水源地。”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告訴《財經國家周刊》,“一些石化項目對環境因素的考慮不足。”?
重點區域集中
當石化企業與城市不能很好地和諧相處、化工威脅因素不斷累加時,搬遷似乎成了一種選擇。
“我們的建議是園區化。老的廠區搬遷到化工園區,進行集中的安全管理和污染治理。新建的項目也要進園區,避免出現新的分散布點。”中國石化協會產業發展部副處長蔡恩明告訴記者。
對一些位居老城區的石化工廠,搬遷是有效且阻力較小的一項措施。由于這些地區大多地理位置較好,化工廠搬遷出去將可獲得可觀的地皮轉讓費用。此前,浙江省就曾作出規定,優先安排環境污染整治搬遷企業的易地項目建設用地,并給予優惠,其土地出讓金可按基準地價或標定地價的80%確定。
調整產業結構、優化產業布局,將是“十二五”期間石化產業發展規劃的重要內容之一。此前,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規劃院副院長白頤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就透露:在未來5年,石化產業布局主要是在長三角、珠三角和環渤海地區,產業進一步向上述地區集中,集中度進一步提高。
根據2009年5月國務院發布的《石化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2009~2011)》,在石化產業重點布局的長三角等地區,將建成3~4個2000萬噸級煉油、200萬噸級乙烯生產基地。在全國形成20個千萬噸級煉油基地、11個百萬噸級乙烯基地。
“大型化和集中化是一個大的趨勢,大的方向是逐步往東部沿海和江河下游地區轉移。”白頤說,在沿海地區發展大型石化項目具有天然優勢,往重點區域集中將有效遏制石化項目多而散帶來的安全隱患。
“需要在開始就有充分的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這在每一個環節都需要。”馬軍認為,公眾參與度的增加,能夠有效遏制政府官員唯GDP而動的盲目決策;同時,公眾充分參與,亦可對違規企業形成強大壓力,督促其盡快做到遵規合法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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