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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網訊 今年起,平陽將對所有鄉鎮黨政領導班子實行“綠色責任審計”。這意味著,這些鄉鎮和生態環保相關的工作,不僅要接受指標更明確的“綠色考核”,同時與這些工作相對應的資金使用狀況,也要接受專項“綠色審計”。
該縣近日下發的《鄉鎮黨政領導班子綠色責任審計實施意見(試行)》中規定,納入綠色考核范圍的工作有4部分:綠化造林、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和污染治理。其中,綠化造林指標包括落實“森林平陽”建設責任制;在綠化造林當年成活率上,平原要達95%以上,山地要超過85%;森林火災發生率控制在每10萬公頃25次以內。在污水處理上,昆鰲、東海、蕭江、水頭等4個污水處理廠覆蓋的鄉鎮,收集污水的COD濃度要達每升200毫克以上。未納入城鎮污水處理的村,生活污水收集率要過六成。
垃圾處理方面,強化城鎮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完成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置年度任務,實行“戶三包、村收集、鄉鎮中轉”的運作模式。污染治理指標包括落實工業限制區、禁入區的生態保護制度;推動畜禽排泄物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治理,規模養殖場治理率達100%,散戶養殖治理率達60%以上。
除考核以外,每個綠色指標項目,所涉及的資金投入以及使用效益,還有專門的綠色經濟審計。平陽將為此組建綠色責任審計組,由縣委、縣政府領導,審計、環保、規劃建設、林業、農業等部門派員參與審計,審計結果將在該縣范圍內公示。(張睿 丁志峰 邵文豪 錢忠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