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會議今天舉行。新民網記者蕭君瑋 現場回傳
【新民網·獨家報道】今年本市煙花爆竹燃放將嚴禁在搭建外立面腳手架的在建工地周邊50米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
1月13日,2011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會議在上海市公安局舉行,新民網記者在會上獲悉,今年上海市場上準售煙花爆竹的品種由往年的300余種減至180余種,并將更安全、更環保。此外在銷售方面也將進行“專柜專人銷售”等嚴格管理。
據了解,在過去的2010年中,本市公安消防、治安、特警、網安等部門重拳執法,共依法查繳非法煙花爆竹3.2萬余箱,拘留違法人員15人,吊銷《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18張,罰款50余萬元。去年12月以來,上海警方共查獲非法煙花案件28起,拘留14人,收繳非法煙花爆竹13416箱。
2011年伊始,本市立即公布了新年對煙花爆竹的管理措施,并表示今年上海準售煙花爆竹的品種由往年的300余種減至180余種。市政府規定,進入上海市場的煙花爆竹生產廠家必須提供銷售產品的質量檢測報告,并與煙花爆竹采購批發單位簽訂安全質量承諾書。
此外,公安消防部門表示,今年將減少經營許可證核發,尤其限制中心城區和人口密集區域的零售店數量,同時將按照“專店經營、專庫儲存、專柜零售、專人售貨”的要求,要求批發銷售單位落實防火防爆措施、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每個銷售店應擁有10平方米以上的銷售場所和建筑面積6平方米以上、耐火等級不低于三級的專用庫房,配有2名以上持證上崗的銷售人員。
各煙花爆竹零售點之間的距離原則上不少于50米,并與區(縣)級以上黨政機關駐地、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或者場所、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存設施、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幼兒園、托兒所、醫院、敬老院、療養院等場所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會議上還公布了本市2011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放區域、路段和時間,煙花爆竹禁放區域以外區域的臨時燃放時段為:2011年2月2日(除夕)至2月6日(年初四)以及2月17日( 正月十五 )的18時至次日8時。
在禁放區域和路段上,與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意見》還專門規定,嚴禁在搭建外立面腳手架的在建工地周邊50米范圍內及所有建筑物室內、屋頂、陽臺等處燃放煙花爆竹。市消防部門印制了2萬份煙花爆竹禁放標識,要求公共娛樂場所及賓館、飯店必須在顯著位置設置“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的明顯標志,同時,還將在重點地區周邊統一設置永久性禁放標識。(新民網記者 蕭君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