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2月25日訊(記者 陳美潔)2月25日9時許,在延吉路和山東路路口,市北區政府、環保局、交警三部門聯合對80余輛過路車輛進行了環保標志檢查,其中13輛車因無環保標志或標志過期被罰款200元。據了解,2011年全市將開展為期一年的“汽車尾氣污染防治大行動”,12區市每周至少進行兩次路查。
2月25日9時許,執法人員在延吉路和山東路路口重點檢查私家車是否進行環保檢驗。一輛出租車風擋玻璃上一個標志也沒有貼,司機從車里拿出了一堆證件和資料,終于找到了一個正方形的標貼,原來這就是環保檢驗合格后申領的環保標志。司機表示自己剛開這輛車,還不太熟悉,出租車內的一名女乘客主動幫忙,將環保標志貼在了出租車上。
“我的車玻璃剛貼膜,怕貼上弄壞了車膜。”一名女司機車上也沒有貼環保標志。“按照要求,環保標志和一些其他標志一樣,也要貼出來。”交警表示,他們攔下的都是未張貼環保標志的車,但有不少車主申領了環保標志,由于各種原因沒有張貼。
第一名被處罰的車主于先生表示,自己今年還沒來得及進行環保檢驗就上路了,沒想到被交警查個正著。“對于未定期進行環保檢驗的車輛,我們會通知車主盡快到相關部門去補辦環保檢驗手續,并同時處以200元的罰款。”據交警介紹,車輛都需要進行環保檢驗,檢驗合格后才可申領環保標志。在兩個小時的執法檢查中,交警部門對80余輛車進行了檢查,其中13輛車因無環保標志或標志過期各被罰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