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2月25日電(記者羅沙 何雨欣)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25日表決通過了車船稅法,規定對節能、新能源等車船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
法律規定,捕撈、養殖漁船;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警用車船;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免征車船稅。
根據法律,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對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稅、免稅的,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具體方法由國務院規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法律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對公共交通車船,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
車船稅法共十三條,法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屬于本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繳納車船稅。
車船稅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9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