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成員國3號開始實施歐盟能源“新政”,其中最具殺傷力的一項舉措就是要對能源巨頭們進行“有效拆分”。根 據“新政”,能源巨頭的拆分將由所有權拆分、經營權拆分和管理權拆分三種形式組成。相關立法已于2009年生效。有關 拆分天然氣和電力巨頭的規定最晚應于2012年3月3號開始適用。“新政”的實施標志著歐盟單一能源市場建設取得了實 質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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