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6日電(記者許祖華、彭紅)“農村生態環境建設狀況如何,直接關系著廣大農民身體健康和生活質量,更關系著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和全社會生態環境的改善。”針對農村生態環境存在的問題,陜西省咸陽市委書記千軍昌代表建議,將農村環境保護納入“十二五”專項規劃之中,推行農村環保目標責任制,改善農村生態環境。
千軍昌代表說,近年來我國逐步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穩步推進退耕還林、水土保持、人畜飲水、農村沼氣等項目的實施,農村生態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農村環境狀況有了一定改善。
但同時也應看到,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不斷加快,農村生態環境問題越來越突出,呈現出點源污染與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農業污染和工業污染疊加的趨勢,加之地方經濟實力有限,提供環保基礎設施等公共服務的能力薄弱,農村環保某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
千軍昌代表建議,應建立健全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利用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利用誰補償”的原則,研究制定村鎮污水、垃圾處理等相關監測、評價標準和方法,研究擬定有關土壤污染防治,面源污染防治、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農村生態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推動農村環保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
他還建議,增加農村環保建設的投入,加大農村污水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力度。針對農村環境基礎設施投資較大,而鎮村無力投入,社會資本因回報率低不愿投入的實際,盡快編制農村環保建設規劃,每年在財政預算中列支農村環保建設經費,按照中央財政扶持,省市縣配套的思路,以項目化的手段,切實增加對農村環?;A設施建設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