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株洲市攸縣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株洲市環保局原局長文鐵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追繳其違法所得人民幣129萬元、美元2000元,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文鐵軍未提出上訴。
環保局長的生意經
今年51歲的文鐵軍是湖南省株洲縣人,2001年2月起,任株洲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株洲市第十二屆人大代表;2007年被評為全國“五年環保專項行動”先進個人;2008年被評為湖南省政府“環保三年行動計劃”先進個人。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擔負環保監管職責的負責人,多次在環保工程和治污工作中,以跨越政策法律,違規審批、違規批準更改生產工藝、推遲重污染生產線的關停時間等,進行權錢交易,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
株洲市清水塘工業區由于有色金屬冶煉及衍生產業比較集中,成為湘江重金屬污染的主要源頭之一。2006年前后,湖南省重點整治涉及重金屬的污染問題,尤其是鎘的污染治理。2005年、2006年,湖南省總計關停20多家涉鎘企業,對株洲清水塘地區11家污染企業實施關停,兩家停建,34家限期治理;完成了清水塘地區26口水塘鎘污染整治工程。
而在株洲市清水塘工業區老霞灣水塘鎘污染治理項目和株洲市環保局新辦公樓項目中,某醫療廢物處置中心的負責人仇勝強對此早有計算。
2002年,文鐵軍將株洲市環保局大院門廳改造等約合30萬元的工程,特別指定給仇勝強做。2006年,文鐵軍通過圍標的方式,將他提供的7家公司安排在利潤較大的B標段,順利中標。又以同樣的方式,文讓仇勝強中得了映峰1湖標段約300萬元的工程。
2007年,文鐵軍通過圍標的方式,讓仇勝強中得老霞灣鎘污染治理項目第三期2標段約合400萬元的工程。2008年,仇勝強以中天公司的名義,與萬松濤合伙承建市環保局新辦公樓工程,文又安排人在墊資和擔保金等方面給予關照,使他們只需預付200萬元便承建了工程。在上述“合作”中,文鐵軍收受的賄賂款折合人民幣約23萬余元。
個人受益,環境受損
2010年3月,株洲市環境保護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文鐵軍因涉嫌受賄,被攸縣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其更多受賄行為逐漸浮出水面。
湖南株洲經仕集團是一家以生產硫酸鋅、鉛等產品為主的重污染企業,被株洲市環保局列為重點監控企業,文鐵軍曾于2001年帶隊到該企業檢查生產工藝情況,與該公司董事長唐某結識。從2003年開始,因污染嚴重,陸續有群眾向株洲市環保局舉報該企業的環保問題,文便幫忙從中調和,并幫唐某協調疏通各方關系。
在文鐵軍的幫助下,舉報對唐某來說,起不到任何監督作用。文鐵軍在接受唐某的好處費后,2005年,推動株洲縣的氧化鋅項目順利通過環保審批。2008年,文把該廠的燒結床列為第二批關停項目,增加了其盈利空間。
2003年和2008年,該企業因環保問題被舉報,文幫唐協調和疏通關系,在該企業“農賠”時給予支持。2008年,文允許該企業在結床工藝關停時改為爐排式燒結工藝,后撥給經仕集團30萬元煤改氣補貼資金。唐某為了感謝文對該企業的關照,于2005年至2009年,共送給文16萬元人民幣和2000美元。
株洲市映峰綜合福利廠采用傳統的燒結床工藝生產粗鉛,廢氣污染嚴重,并靠近學校。該廠負責人為得到文鐵軍的關照,于2003年至2007年,送給文兩萬元人民幣。文考慮到對方已把與學校的關系處理好了,也沒發生污染事故,故沒有關停該廠,并于2005年給了該廠脫硫設施補貼20萬元。
株洲市清水冶化公司是當地重污染企業,株洲市環保局曾幾次關閉該企業重污染的生產線。該公司負責人劉新漢為得到文鐵軍的關照,先后于2003年至2009年,共送給文2.4萬元。在文的許可下,該公司在2007年未辦好排污證時,就新上了生產線。2008年,該公司順利恢復煉鉛生產。
污染責任人成了環保先進個人
2006年1月6日,湘江株洲段發生了震驚一時的鎘污染事件,根據1月7日湘潭市環保局對污染源區域被污染的水塘采樣監測,積水的鎘濃度超標200多倍。這些被嚴重污染的積水還在不斷地滲透到霞灣閘,并排入湘江。事發兩天后,湖南省環保局傳送的霞灣港污染數據表明,鎘排放濃度仍超標22~40倍,給湘潭及下游城市飲用水安全帶來極大的威脅。
令人吃驚的是,這一被列為當年國內十大環保事件之一的湘江鎘污染事故,并不是由事發當地的株洲市環保部門檢測出來的,而是由下游的湘潭市環保部門查出后向上級匯報的。湖南省環保部門負責人告知記者,他們趕到現場時,株洲市環保部門的人還沒有到。
對于造成此次事故的株洲市霞灣港工程是否經過環評,當時株洲市的水利、環保部門說法不一。而據湖南省環保部門負責人透露,株洲市環保局確實搞了環評,但由于環評應由省局來實施,株洲環保局屬于越權行政。當時,株洲市環科院已撰寫了報告書,準備在1月7日評議,可是該工程4日就開始動工,釀成了事故。奇怪的是,對此重大環保事件負有重要責任的文鐵軍,非但沒有被追究瀆職責任,居然在2007年被評為全國“五年環保專項行動”先進個人。
法院判決書認定,文鐵軍在任職過程中,多次運用手中權力,采取違規給予環保行政許可、照顧企業利益、推遲關停時間、巧立名目、將不合格生產線更改為合格生產工藝等方式,收受他人財物合人民幣129萬元、2000美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與產生的永久性環境損害后果相比,文鐵軍受賄的金錢顯得那么‘微弱’。”一位辦案人員說。
(編輯:SN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