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3月28日訊記者郄建榮我國農村所產生的主要污染物數量已經占全國的半壁江山。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李干杰今天表示,農村環境問題已經制約國家的可持續發展。同時,法規標準不完善的問題也非常突出。他表示,“十二五”期間,我國將抓緊開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和土壤環境保護法立法工作。
李干杰透露,目前“農民群眾投身農村環境保護的熱情很高。”他表示,近年來,環保部接到的群眾來信、來訪中,反映農村環境問題的來信占總數的70%,來訪占80%。
“農村環境污染嚴重。”李干杰說,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結果顯示,農業源主要污染物如化學需氧量、總氮、總磷分別達到1324.09萬噸、270.46萬噸、28.47萬噸,分別占全國總排放量的43.7%、57.2%和67.3%。李干杰認為,這些問題不僅嚴重影響環境質量的改善和廣大農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也影響社會穩定,制約國家的可持續發展。
李干杰表示,長期以來,“重城市、輕農村,重工業、輕農業,重點源,輕面源”的環保城鄉差距十分突出,農村環保欠賬過多,總體上仍然滯后,是農村現代化建設中的一塊短板。他同時透露,全國農村每年產生90多億噸生活污水,2.8億噸生活垃圾,其中,大部分未經處理隨意排放;化肥年施用量達到4700多萬噸,有效利用率不到35%;全國4萬多個鄉鎮約60萬行政村絕大多數沒有環保基礎設施。
此外,多數省級環保部門沒有負責農村環保的環境保護專門處室,縣級環保部門工作力量更為薄弱,絕大多數鄉鎮沒有專門的環保機構和人員編制,缺乏必要的監測、監察設備。
李干杰認為,我國現行的環保法律、法規、標準,主要是針對城市、工業點源污染防治而制定的,有的法律法規對農村環保有原則性規定,但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強,相關排放標準還存在空白,已經不能有效解決日趨嚴重和復雜的農村環境問題。
針對農村環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規滯后的問題,李干杰說,“十二五”期間,除了制定《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和土壤環境保護法兩部法律法規外,還要開展環境執法、環境監測、環境宣傳“三下鄉”。對于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禁止在農村立項,加大農村環境監督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行為等。李干杰表示,到2015年,我國將完成6萬個建制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嚴重損害群眾健康的農村突出環境問題將基本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