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太原4月2日消息(記者李凡)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山西省環保廳本周對外公布《山西省環境保護輿論監督制度》(以下簡稱《制度》),該制度制定了環保輿論監督的意義、重點內容、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應當堅持的基本要求,以及規范了輿論監督涉及的企業、個人和新聞采編人員的行為。
山西省環保廳負責人介紹,環保輿論監督是指新聞媒體對山西省環境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揭露批評并促使其解決的活動。其監督重點是:環保違法違規行為、環保政策落實情況、環保法律法規執行情況、侵害群眾環境合法權益的行為、環保工作不作為的黨政領導干部。
山西省環保廳新聞發言人劉大山不久前表示,近幾年山西省環保“局部有所改善,總體尚未遏制”,今后仍面臨很大壓力。
《制度》要求,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應當堅持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的基本要求,涉及的部門和企業必須認真對待積極整改,直至問題完全解決。對重大問題,應把處理結果反饋給新聞單位,以便跟蹤報道。被批評單位和個人對輿論監督有異議時,可通過正當途徑向有關部門反映或者通過法律程序解決,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擾新聞輿論監督工作。
輿論監督所涉及的有關企業和個人有封鎖消息、隱瞞事實或故意拖延推諉,拒絕接受輿論監督的;以行賄、說情等手段對輿論監督進行干預的;對新聞采編人員實施扣壓證件和采訪設備、限制人身自由、威脅人身安全等行為的;對輿論監督的信息提供者、輿論監督稿件采編者實施打擊報復的上述行為,山西省環保廳將根據情節輕重依法查處。但是這畢竟是單個的部門制定的條例,他的背后也僅僅是山西省環境保護廳,涉及到具體的操作空間,還要看制度本身能發揮多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