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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析
市環保局日前公示了2010年度東莞企業環保信用管理評價結果。去年東莞共有578家企業納入了環保信用評價體系,其中,485家擬評為綠牌,54家擬評為黃牌,39家擬評為紅牌。評為紅牌的企業在銀行貸款時將受限,限期治理未完成或被關停(見昨天南都)。
紅牌最讓大家熟知,足球場上,被裁判一亮紅牌,就意味著罰下場。環保“紅牌”顯然要寬松得多。“銀行貸款時將受限”其實與治污的“判罰”無關,環保法里并沒有這一條,而“限期治理未完成或被關停”,準確地說,也只是“以觀后效”的黃牌或者“準紅牌”而已。
“準紅牌”也算了,問題還在于,“緩刑期”里如果未完成治理,是否成為名符其實的紅牌?比如,紅牌企業2009年度有54家,2010年度有39家,雖然紅牌企業絕對數下降了15家,紅黃牌企業下降了兩成,但有一點尤其關鍵,即2010年度的39家,有多少在2009年度的54家中也榜上有名?因為,于2009年度的54家紅牌企業,一年過去,要么摘掉紅牌企業的帽子,要么就真正被罰下場。
本來,有了黃牌,也就不必再有“準紅牌”。“準紅牌”已是環保上的“心慈手軟”,也因此,“準紅牌”的底線就不能再往后退。2009年度的紅牌企業,如果可以再混跡于2010年度紅牌企業里,那么,“環保信用管理評價”,也就沒有多少的威懾力。所謂公示,也不過是每年的例行公事。□ 錢夙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