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渭南訊(記者 黃艷)昨日,記者從渭南市環境保護局獲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渭南市環保局和市交警支隊聯合印發了關于《渭南市機動車輛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的通知》,從今年7月1日起,無環境保護標志的機動車輛實行市區限時通行。
據渭南市交警支隊劉副處長介紹,自7月1日起無環保標志的機動車輛將于早7時至晚8時在渭南市區實行限制通行。今年已經年審過的車輛在原檢測機構補領環保檢測合格標志;新上牌照的車輛免檢,直接在各車輛管理所領取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未進行年度審驗的車輛在有省環保廳委托資質的機動車檢測機構審驗合格后領取。2012年1月1日起,無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輛禁止在本市區域內上路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