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4月22日訊 記者郄建榮近日有香港媒體和境外媒體刊登大亞灣核電站測出放射性核素氚。對此,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有關負責人今日表示,在核電站運行過程中,向環境排放許可限值以內的一定數量放射性核素氚屬于正常情況,為國際通行實踐。
近日有香港媒體和境外媒體報道,大亞灣核電站至去年12月累計釋放的放射性核素氚量已達香港衛生署規定的可吸入限值的八分之一。
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香港衛生署規定的氚年攝入量限值為1.0×1013貝可,即一個人一年通過呼吸吸入1.0×1013貝可的氚是安全的。有些媒體可能是將大亞灣2010年氣態氚年排放總量1.26×1012貝可與個人吸入量限值相除得到的,即假定大亞灣2010年排放的氣態氚全部由一個人吸入,再與香港衛生署規定的限值進行比較。而實際上,核電站排放的氣態氚隨大氣擴散,經評估計算,大亞灣核電站周圍公眾最大個人的氚年吸入量僅為1.5×103貝可,小于香港衛生署規定的氚年攝入量限值的十億分之一。
這位負責人表示,歷年監測結果表明,大亞灣核電站和嶺澳核電站氣態氚排放量在許可限值以下,對公眾產生的劑量貢獻極低,對人體健康沒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