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禁止生產銷售塑料購物袋規定(草案)》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稿提出,鼓勵商品銷售、商業服務等場所,免費為消費者提供布袋等環保、可以重復使用的購物袋。倡導消費者自帶或者使用菜籃、布袋等可以重復使用的耐用型購物工具。同時,對違反規定進行銷售和提供塑料購物袋的,擬加大處罰力度。(4月21日《春城晚報》)
“限塑令”或“禁塑令”都不稀奇,早在2007年12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這份被群眾稱為“限塑令”的通知明確規定:“從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而“征求意見稿”中我最關心的是“免費”二字,要是真能實施無疑給消費者帶來實惠。當然,云南新規中的“免費提供環保購物袋”與國務院限塑令的“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并不矛盾,區別在于環保不環保。
實行“限塑令”的這幾年,我感受最深的就是花錢買塑料袋。我去超市買東西總是臨時起意,沒提前準備好或隨身攜帶購物袋的習慣,買的東西一多,不得不又花錢買購物袋。有的超市購物袋3元起步,比一袋鹽巴還貴。家里還有一堆僅用了一次的購物袋,真是浪費。實施限塑令后,發改委有關負責人還對塑料袋收費解釋稱:“實施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可以避免過度濫用塑料購物袋,減少其使用總量,節約資源;同時,也有利于消費者的節約意識、環保意識,促進塑料購物袋的回收再利用。”然而,實施限塑令以來真的達到節約環保的初衷了嗎?恐怕購物袋的成本都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了。
上世紀80年代,廣東商家率先向顧客提供無償塑料袋,當時這種做法被認為極大方便了市民生活,并迅速在全國城鄉推廣。然而,隨著塑料袋用量的不斷加大,這種廣為使用的購物方式又成為了白色污染的罪魁禍首。云南的塑料袋“禁令”顯然比國務院的“限令”更進一步,就連厚的塑料袋都不允許用了,一批塑料袋廠商還可能會淘汰,使用更貴原材料的購物袋無疑進一步加大了購物成本。我注意到,“征求意見稿”提出是“鼓勵”免費為消費者提供環保購物袋,“倡導”消費者自帶購物工具……“鼓勵”或“倡導”都不是強制性措施,商家也好,消費者也罷都未必會遵守。商家就算不免費提供環保購物袋,也奈何不了,說不定還要乘機靠購物袋賺一筆。
哪怕有的商家愿意在購物袋上不要錢,恐怕所謂“免費”提供購物袋,其費用成本也計入到商品價格中,變“明收”為“暗收”,到頭來消費者還是冤大頭。我認為環保不該僅止于培養節約意識、環保意識上,更應該靠技術革新,降低環保購物袋的成本,就像塑料袋那樣廉價到可以白送,這樣才是真正方便消費者。
稿源:紅網 作者:普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