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4月26日電 質檢總局副局長蒲長城26日說,根據國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以及禁止在飼料和飲用水中使用的物質名單,生產企業要在非食品添加劑的化工類產品標簽上加印“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等警示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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