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礦破壞大面積林地,全省首例要求恢復植被環保公益案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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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速讀村小組副組長得知村里地表下有磷礦后,指使朋友承包村里的土地,以種植桉樹為幌子,其實是在大肆非法采礦。此案是全省首例要求恢復植被的環保公益訴訟案,也是適用老《刑法》辦理的最后一起非法采礦案,被告除了被追究刑責外,還要承擔民事責任。
41歲的李紹奎是安寧縣街街道辦事處小箐口村副組長,在得知村里地表下有磷礦后,他指使朋友承包了村里的土地,對外謊稱種植桉樹,其實是在大肆非法采礦,導致大面積林地受損。記者獲悉,此案已由安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6名被告人除了被追究刑責外,環境監管部門還要提起環保公益訴訟,要求其承擔恢復植被、修復環境的民事責任。這是全省首例要求恢復植被的環保公益訴訟案。
兩年前,李紹奎得知落水洞地表下有磷礦,便和朋友班志華、戴望相商議此事,三人決定以種樹為幌子,偷偷開采磷礦。于是,班志華和戴望相以種桉樹為由承包了縣街鎮下元良村委會小箐口村小組落水洞附近的260畝土地,幾個人“掛羊頭賣狗肉”,迅速組織人馬偷偷挖礦。班志華、戴望相邀約楊勇、畢加文、張洪新等人,在沒有辦理林地征占用手續、采礦許可手續的情況下,于去年1月開展破壞林地、非法采礦的活動。為了和村里搞好關系,他們每采到1噸磷礦就給村里6元錢作為資源反補費。
去年2月1日,安寧市國土資源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班志華、戴望相等人非法開采磷礦,便立馬制止了他們的挖礦行為,并下發了《責令停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第二天,執法人員現場扣壓了戴望相等人非法盜采的磷礦1014.01噸,價值9.09萬元。在相關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開采后,班志華等人仍未停止非法行為,繼續于去年2月至8月多次在縣街落水洞大肆破壞林地和盜采磷礦,還開辟出新的采礦點。
去年8月,班志華、戴望相、李紹奎、張洪新、楊勇、畢加文相繼被逮捕。經云南省礦業協會司法鑒定所鑒定,被告人非法開采磷礦價值46.45萬元,盜采的磷礦先后銷往昆陽、二街、鳴矣河、縣街等地,案發后除國土部門扣壓的1014.01噸磷礦外,大部分未能追繳,林地大面積被毀壞后至今未能恢復。
安寧檢察院以非法采礦罪對此案提起公訴。安寧檢察院環境資源檢察科科長羅正力說,被告班志華等人毀壞林地13.2畝,植被恢復費需要8.5萬元左右,加上采礦的非法所得46萬余元,索賠金額共計55萬余元。“刑事案件起訴的同時,我們會督促環境監管部門提起要求恢復植被、修復環境的環保公益訴訟,民事部分將由國土資源局和林業局代表國家提起環保公益訴訟,這是全省首例要求恢復植被的環保公益訴訟案。”羅正力說。
值得一提的是,此案是適用老《刑法》辦理的最后一起非法采礦案。
對于非法采礦行為,按照老《刑法》規定,非法采礦只要是第一次發現,就不構成犯罪,只能發出責令停止開采通知書。許多非法采礦人員利用這一法律漏洞逃避責任。而《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降低了非法采礦罪入罪門檻,規定只要是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就要被追究刑責。
“《刑法修正案(八)》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該案發生在5月1日前,只能適用老《刑法》。”羅正力說,這是安寧檢察院辦理的首例非法采礦案,也是適用老《刑法》辦理的最后一起非法采礦案。
新聞助讀
2008年10月,昆明市人民檢察院率先在全國檢察機關成立了環境資源檢察處。之后,安寧檢察院率先在昆明市14個基層檢察院中設立了環境資源檢察科,專業、全面、深入地推進環境資源檢查工作。去年1年,安寧檢察院監督破壞環境資源違法犯罪立案3件8人,審查起訴5件10人,提起公訴3件4人,不起訴1件1人,提起公訴的案件法院均作出了有罪判決。通過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犯罪,震懾了破壞環境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對強化環境資源司法保護,維護環境公共利益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昆明日報》 記者 雷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