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國棟
據三秦都市報報道,陜西省南鄭縣一家企業排污導致附近村民秧苗枯死,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這家污染企業的法人代表竟然是該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的工作人員。更為離奇的是,這名工作人員已經“停薪留職”半年多了,卻還在南鄭縣環保局“領”工資。
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的重要職責之一就是查處環境違法行為。但環境監察大隊工作人員卻開公司大量排污,不僅是知法犯法,更是頂風作案。他之所以有這么大的膽子,恐怕是因為有環保局給他撐腰,不用擔心排污會遭到處罰。不然,他的工廠開了三年多,幾乎24小時生產,不停地向外排放黑色煙塵與油污,村民的多次反映和舉報,怎么都沒引起南鄭縣環保局的重視?污染企業及其負責人要處罰,執法不力的環保局人員要處罰,在背后撐腰的“保護傘”同樣應該嚴懲。
目前的環境污染問題很大程度上是執法不力造成的。一些環保部門或者迫于經濟增長壓力放松監管,或者以罰代管,甚至“養魚執法”,把環保法規和群眾的身體健康都扔到了腦后。要讓環保法規真正落到實處,不僅要加強對環保部門的問責力度,嚴肅獎懲機制,更需要改變落后的唯GDP政績觀。如此方能讓環保部門工作人員認真履行法定職責,而不是與污染企業同流合污,甚至公然經營污染企業牟取暴利。
(編輯:SN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