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惡性環境事件曝光后,公眾才知道地方環保部門并非對此一無所知,但卻沒有采取有力的行動,很少主動唱黑臉,而熱心于護短,這是為什么?
從權限來看,地方環保部門原本可以理直氣壯地公正執法。但實際情況卻是:地方環境保護部門隸屬于地方政府,部門經費的“票子”由地方發,部門領導的“帽子”由地方管,很難做到真正意義上的獨立與客觀。而一些項目是由地方政府通過各種方式爭取而來,為了盡可能多上項目、快建項目、早見成效,往往暗示或要求環保部門作出有利于規劃通過的環境審查意見,有的甚至將降低環保門檻作為吸引投資的條件。
人、財、物等諸多方面受制于地方的環保部門,許多時候只好選擇配合地方政府的決策與部署,選擇聽從領導的安排與指示,為污染項目放行開綠燈,為排污企業涂脂抹粉,無視、甚至默許破壞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要讓地方環保部門敢于唱黑臉,必須給予其足夠的制度支持,通過深化改革強化地方環保部門的獨立性,讓地方環保不用看地方政府臉色行事,如此才能從根本上擺脫在環境執法與環境評審等方面受到的來自地方的干擾與羈絆,真正扮演好維護公共環境與整體利益的黑臉角色,震懾、打擊各種破壞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尹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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