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陜廣新聞FM101.8)西安市民薛女士因噪音污染投訴五年無結果,而當她準備依法維權時,西安市環保局環境監測站一負責人不但拒絕提供噪音監測,還說事情沒解決是“因為沒有投訴到一定程度”、“事情鬧得不夠大”。
家住西安某小區的市民薛女士,因父母年邁,把房子買在了一樓,但物業公司在地下室安裝的十多臺水泵,機械一運轉,噪音很大,攪得一家心神不寧,生活長期受到很大影響。薛女士不得不在外邊租了房子讓年邁的父母居住。
從買到房到現在五年來,薛女士與物業公司多次協商,反復向環保部門投訴,但沒有任何結果。
最近,她決定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起訴物業公司,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但要起訴就得拿到噪音超標的數據。5月30號,薛女士來到了西安市環保局環境監測站,申請監測家中的環境噪聲是否超標。環境監測站一位姓王的主任,在了解了情況后,以工作忙為由,表示拒絕。
薛女士:“你說你沒時間,明天呢?后天呢?”
負責人:“不行,我不是給你說了,測高鐵呢,你覺得測高鐵明天能完不?我給你說了大概十天左右。”
“十天以后行不?”
負責人:“十天以后我如果有其他任務顧不上我還是不做,明確告訴你不行。我接受不接受是另外一回事,就是你買東西,我賣不賣還是另外一回事呢,好多東西不是那么回事。”
隨后,這位負責人給薛女士說,解決這種問題的辦法只有一個,就是向上投訴,把事情鬧大。
負責人:“老百姓挺不容易的,在環境投訴中你們是很無奈的,我給你說了一條路,既然你們投訴了幾年了,說明你還是把工作沒做好,要接著做,有些事情鬧的很厲害,房地產商就害怕。”
“你覺得怎么樣做比較好一些?”
負責人:“你投訴沒有投訴到一定程度,你在下面皮毛投訴不頂用,你要往上走嘛。”
隨同薛女士前往監測站的記者向這位負責人咨詢,群眾遭到噪聲困擾時,能否通過向環境監測站申請噪聲監測,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時,這位負責人卻說:“得有人通知我,因為我是事業單位,我屬于國家的,我是為國家負責,為政府負責。”
協商不下、投訴無果、想依法維權卻拿不到證據,環境監測站這位負責人的一席話,讓薛女士感到維權的無奈,只好離開。
我們政府部門經常說,群眾利益無小事,可是薛女士一家長期遭噪聲困擾的事,環境部門卻不受理,難道真的矛盾鬧大、向上投訴才能解決嗎?如此還要說是“為國家負責,為政府負責”,豈不是適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