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6月8日訊(記者 沙文婧)您的車有沒有“黑尾巴”?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今天透露,今年10月全市機動車將核發黃綠環保標志,屆時不合格車輛不能上路行駛,未取得“綠標”和“黃標”的機動車不予通過年審。而如果您的車“領”到黃標,就只能在限制通行區域、通行時間內行駛了。
2009年9月25日,隨著《濟南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的頒布實施,全市機動車開始實施環保標志管理。據了解,機動車環保合格標志分綠色和黃色兩種,在全國范圍內通用。市環保局副局長侯翠榮介紹,《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按照該條例的相關規定,我市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啟動標志核發工作。國家規定機動車檢驗周期最長為2年,“如果按照檢驗周期正常發放,我市需要在2年時間完成全部機動車的標志核發工作”,侯翠榮說。
據侯翠榮介紹,機動車經環保檢驗達到規定排放標準的及免予檢驗的新購機動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核發綠色環保檢驗標志;達不到規定排放標準但符合制造當時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核發黃色環保檢驗標志。10月1日起市民在全市10個縣(市)區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設立的申領窗口,經排氣檢驗后就可以在窗口申領環保檢驗標志了。對于新上牌的機動車,縣(市)區環保部門派員或委托相關人員,會在轄區內新車登記掛牌地點(區縣車管所、大型汽車市場等)錄入相關車輛信息后直接核發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市環保部門,根據我市大氣污染防治需要,將對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機動車采取限制通行區域、通行時間的交通管制措施。對應當取得環保標志而未取得環保標志上路行駛的機動車,和違反防治大氣污染交通管制措施規定的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查處。為及時采取環保標志相關的管理措施,對違反標志管理的查處工作可分車型分階段進行。對檢驗周期為一年或6個月的營運載客汽車和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以及載貨汽車,標志發放工作啟動一年后(2012年10月1日)即可采取標志管理后續措施(無標志禁止上路行駛,黃標車部分區域限行等),其他車輛2年以后采取標志管理相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