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速讀由中華環保聯合會、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主辦的首屆環境司法論壇日前在昆明舉行。來自海南、江西、北京、天津等20多個省市的法官、專家日前圍繞環境司法專門化、環境公益訴訟等主題進行了交流和探討。
從日前在昆明舉行的首屆環境司法論壇上獲悉,我省已有3家中級人民法院和6家基層法院成立了環境保護法庭,是全國成立數量最多的省份。
中華環保聯合會副主席兼秘書長曾曉東在論壇上表示,中國的環保事業以“服務經濟、治理污染、保護環境、造福人民”為宗旨,努力推動環境保護的歷史性轉變,積極探索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環境保護道路,環境法制建設取得了長足進步,表現為環境立法逐步完善,實現有法可依;環境執法不斷強化,實現執法必嚴;環境司法取得進展,成為保證法律實施的利器。
“環境司法專門化是司法發展的必然選擇,隨著生態危機和新型環境問題的出現,傳統的環境保護方法已經不能適應需要。”云南省高院院長許前飛稱,環境司法的工作必須高度關注和面向社會,環境公益訴訟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訴訟制度的改革。我省已有3家中級人民法院和6家基層法院成立了環境保護法庭,是全國成立數量最多的省份。針對我省資源豐富、城市建設發展較快的特點,我省環保審判工作將圍繞“兩強一堡”的重點工作,加大對資源保護、風景名勝區保護、建設項目污染、重金屬污染、生態工業園區保護的案件審理,在環境立法和環境司法方面取得新的進展。
云南省高院副院長田成有介紹,云南法院不斷推動環境司法專門化實踐,在治理環境污染方面,建立了由公安設立的“環保警察”,檢察院設立的“環保檢察處”,法院設立的“環保審判庭”。設立專門的環保審判庭,建立環境司法新機制,相對獨立于其他庭室,設計集中審理的程序制度,實行行政、民事、刑事3種類型的訴訟合一方式,對涉及環保的各類案件實行歸口管理,由同一審理機構的專業審判人員集中審理。配備專業的審判群體,打造一支具備良好的民事、刑事、行政審判素質,具有一定環境科學知識和理論調研能力的專門化法官隊伍,成為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都能審理的綜合型的法官。
“我們各級行政機關、司法部門以及社會各界要有這樣一個共識,那就是簡單地靠‘罰’是解決不了問題的,完全依靠法律同樣也不能完全解決環境問題。環境問題的最終解決,需要各級地方政府轉變觀念,認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田成有說,環境治理必須牢固樹立生態成本觀、環境大局觀、綠色政績觀,必須堅持經濟建設與生態建設一起推進、產業競爭力與環境競爭力一起提升、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一起考核、物質文明與生態文明一起發展的思路。如果沒有這種思想,行政罰款再高,司法懲罰再重,都難起作用。
他建議,可以考慮在聯動機制建設方面,形成司法保護與行政保護的無縫對接,避免出現保護脫節。同時,還要重點關注環境司法和行政執法的權力交叉地帶,形成一種良好的協調配合,避免相互推諉。另外,關注環境司法和行政執法的權力邊界地帶,形成必要的相互監督,避免出現違法行使權利的情況。
記者 雷晴 通訊員 唐時華? 昆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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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司法的創新
隨著生態危機和新型環境問題的出現,傳統的環境保護方法已經不能適應需要。云南法院在環境司法的專門化和公益訴訟方面進行了有益的嘗試,環保法庭的成立成為保證法律實施的創新利器。
云南成立環境保護法庭,將民事、刑事、行政環境司法“三合一”的審判創新模式,有助于解決環境訴訟案件司法標準不統一的問題,有助于克服因涉及的受害人較多、環境專業知識要求高、受害人無法舉證等原因引起的訴訟困難,有助于提高全社會環保意識。同時,專門法庭的成立,更是在對環境案件的處理尤其是在針對跨行政區域的污染問題的處理,發揮著重要作用。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田成有說,設立環保審判庭和剛剛進行的環境公益訴訟案有三個創新意義:一是在行政職能受阻、行政效率不高的情況下,必須借助國家強力予以司法救濟,必須借助專業的司法保障。二是強調環境司法的專業化,也是由環境案件本身固有的復雜性、長期性和隱蔽性等特點決定的。環境的生態功能、環境損害的認定等等問題非常專業。就是基于案源的特殊要求,程序的特殊要求,法官水平的特殊要求,決定了環境案件的審理需必須走專業化的發展道路。三是從審判水平和隊伍建設來講,就是要配備專業的審判群體,打造一支具備良好的民事、刑事、行政審判素質,具有一定環境科學知識和理論調研能力的專門化法官隊伍,成為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都能審理的綜合型法官。
在環境公益訴訟的實踐中,云南法院也有創新。在判處刑罰時,判決種樹、判決恢復植被、判決恢復和達到一定標準的生態條件等。對一些主觀惡意不深,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環境犯罪案件采取非刑罰手段,予以訓誡或者責令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這些判決方式的實踐創新充分考慮到了環境犯罪的特點,彌補了傳統刑法關于環境犯罪所造成危害難以補救的缺陷,對環境和生態的恢復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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