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海口6月28日消息(南海網記者陳望)6月28日上午,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設立了海南首個環保法庭。該法庭將涉及到環境訴訟的案件全部集中審理,有利于充分運用司法手段保護生態環境,有效形成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并舉的“雙軌制”環保模式,切實有效地加大環境執法的工作力度。
海南是我國最大的經濟特區和唯一的熱帶島嶼省份,優質的生態環境資源是海南發展的最大優勢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最大資本,是海南實現建設國際旅游島戰略目標的根本條件和保障。自“海南國際旅游島”上升為國家戰略以來,海口市以建設海南國際旅游島中心城市、全國生態文明示范城市為目標,堅持“生態立市,環保優先”的發展理念,把保護生態文明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首要位置,不斷加大環境保護工作力度,在水環境治理、大氣環境治理、噪聲治理、固體廢物治理、垃圾分類、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全市環境面貌進一步優化,環境質量進一步提高。
然而盡管環境治理成效明顯,但環境形勢依然不容樂觀,環保行政執法部門在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時因為法律沒有賦予其現場查封等強制執行的行政執法權力,不能及時有效地制止各種污染和破壞環境的違法行為。近幾年環保行政執法部門接到的環境問題投訴雖然逐年增多,但人民法院受理的環境案件數量并未出現相應的增長,這與環境糾紛司法救濟途徑相對滯后不無關系。
這些問題的存在,深層次地揭示了當前環保領域執法手段的單一和不足,迫切需要人民法院加強該領域的司法能動性,創新環境保護司法機制,加大生態環境的司法保護力度,以彌補環境行政執法的不足。當前海口市涉及環境保護的刑事、民事、行政以及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均按傳統的管轄模式由各區法院行使管轄權。由于案件管轄分散,加之相關法院受理后又因案件性質不同而分流到不同的審判庭審理,因此環境案件的審理工作長期處于被動狀態,缺乏專業性研究,法官擁有的環境案件審判專業知識和技能與環境案件較強的專業性、環境污染的復雜性不相適應,嚴重削弱了環保領域的司法保護作用。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深入調研,在省高院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大力支持下,決定增設環境保護審判庭。這是該院繼近幾年成功設立交通法庭、少年法庭和訴前調解服務中心之后的又一項新探索。設立環境保護審判庭,形成專業化審判隊伍,將涉及到環境訴訟的案件全部集中審理,有利于充分運用司法手段保護生態環境,有效形成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并舉的“雙軌制”環保模式,有利于提高環境案件審判效率、降低司法成本,切實有效地加大環境執法的工作力度,制止環境污染、環境損害侵權,保護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為推進海口市的生態文明建設,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提供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司法保障。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保護審判庭的主要職責是,審理轄區內涉及除通海可航水域外的水污染、空氣污染、放射性污染、噪聲污染和環境破壞等各類一審民商事案件(含資源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審理轄區內涉及環境保護方面不服行政機關做出具體行政行為而發生的行政訴訟案件;審理轄區內行政機關因不履行環境保護職責而發生的行政不作為訴訟的一審行政案件;審理轄區內涉及環境資源保護方面的國家賠償案件;審查轄區內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涉及環境保護方面的非訴行政執行案件。
海南首個環境保護審判庭今天正式掛牌成立 (南海網記者 陳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