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京7月1日電(記者 吳瞳)1日,《江蘇省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開始實施。文件要求,對發生污水處理不達標、設施運行不正常、污泥處置不規范等行為,將對有關企業、地區或個人予以責令限期整改、罰款、區域限批等處罰。
《江蘇省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的實施,使得江蘇污水處理考核制度納入法制化軌道。身陷“污染門”的南京中石化南化公司11個新項目也暫停環保審批。
據統計,截至2010年底,該公司累計拒繳欠繳城市污水處理費約為8000多萬元。日前,南京市兩位副市長也約談南化負責人,要求該企業須將所有“環保歷史欠賬”清理干凈。
目前,南京市江北浦口、六合兩區政府確定轄區內以化工為主的112家整改、23家關停企業名單。8月31日前,整改不達標者將被依法停水停電、吊銷執照。6月30日,南京已強制關停了6家重污染企業。
《江蘇省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還規定,對長期不正常運行、超標排放、整改不力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由市、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監察機關實施掛牌督辦;情節嚴重的,實施省級掛牌督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