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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上海市化學工業區管理辦法》已經2011年6月27日市政府第112次常務會議通過,7月4日由韓正市長簽署市政府第67號令公布,將于8月12日起施行。《辦法》全文在“中國上海”門戶網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網”(www.shanghailaw.gov.cn)和“東方網”(www.eastday.com)上公布,并將在解放日報上全文刊載。
此次修訂《辦法》,主要對化學工業區及其聯動發展區域的管理等內容作了具體規定,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調整適用范圍。原有《辦法》的適用范圍限于化學工業區,修訂后的《辦法》則將適用范圍擴大到化學工業區和金山分區、奉賢分區。化學工業區的規劃區域范圍保持不變,兩個分區合稱為“聯動發展區域”。
二是明確管理體制。為了適應“一體化管理”的需要,《辦法》明確將金山、奉賢分區的部分工作從區里整合到管委會層面,包括產業發展規劃、項目審批、安全應急管理三方面。
三是強化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