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化工原副總被控貪污46萬元受審
新快報訊 記者 黃瓊 實習生 徐麗萍 報道 公司副總被控利用管理國家財政專項科研資金的便利,截留152萬余元與老總等人私分,自己從中分得46萬元。昨日上午,廣州白云化工實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楊某強被控貪污罪受審。
據指控,從2008年至2009年,楊某強利用其管理公司國家財政專項科研資金的職務便利,伙同總經理黃某及副經理郭某志,截流國家財政專項科研資金私分。昨日庭上,楊某強對指控的事實并無異議,但他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貪污罪,只是職務侵占罪或挪用資金罪。據其庭上供述,犯案時他還只是公司一個普通科員,當時總經理黃某和副總經理郭某志與其密謀截留一筆資金,他一時起了貪念便同意了。據了解,152萬余元科研資金,楊、郭均分得46萬元,其余的均給了黃某。楊某強表示,因其項目分為五個階段進行,他們想看項目進行的情況“能吃多少就吃多少”。
在最后陳述階段,楊某強稱自己上有90歲老母,下有13歲的孩子,稱自己過去也是個“比較好的公民”,只是“一時貪念”,希望得到寬大的處理。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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