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級法院對劉襄等5人制售瘦肉精一案進行了一審,并當庭宣判。5人中,制售了2700多公斤瘦肉精的化工廠老板劉襄,被判處死緩。
在劉襄等5人一案開審時,焦作下轄的沁陽市法院,對涉瘦肉精的3名動物防疫檢疫人員涉嫌玩忽職守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并宣判。
瘦肉精銷至8省市
5名被告人中,湖北襄陽人劉襄開了一家化工廠,制售瘦肉精,其妻劉鴻林協助其購進原料和銷售。江蘇常州人奚中杰為劉襄的合伙人和下線。河南鄭州人陳玉偉和洛陽人肖兵為劉襄的下線,負責將瘦肉精出售給養殖戶和豬販子等。
焦作市檢察院起訴書稱,2007年初,被告人劉襄和奚中杰明知用鹽酸特侖特羅(俗稱瘦肉精)飼養的生豬食用后對人體有害,在沒有取得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和批準文號的情況下,共謀生產、銷售鹽酸特侖特羅。2007年八九月份,劉襄在湖北省襄陽市谷城縣試制出鹽酸特侖特羅后,與奚中杰到河南先后找到被告人陳玉偉和肖兵推銷,后兩人使用后效果好,遂向劉襄大量購買。
有關部門查明,截至2011年3月案發,劉襄共生產鹽酸特侖特羅2700余公斤,銷售給奚中杰、陳玉偉、肖兵數額達640余萬元,非法獲利約250萬元。
奚中杰、陳玉偉、肖兵在購得鹽酸特侖特羅后,又直接或初次攪拌后,再出售給下線,經過層層渠道,最終銷至河南、山東、北京、湖南、安徽、黑龍江、廣東8省市的生豬養殖戶。
否認造成近兩億損失
昨日的庭審中,5名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就檢察機關起訴的上述事實,除了瘦肉精數量、涉案金額等有一小部分的質疑外,對大部分涉案事實都予以確認。這讓公訴方的舉證程序,也進行得比較順利。
但被告方都一致質疑檢察機關對該案造成經濟損失的認定。按照公訴方的說法,5被告人制售的瘦肉精進入養豬業,被媒體曝光后,給有關方面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其中,撲殺生豬700多頭損失110余萬元,焦作市生豬出欄量銳減,造成經濟損失1億6千多萬元,雙匯集團濟源分公司因銷毀產品和銷售下跌,損失3400余萬元。
被告人劉襄辯稱,上述損失的評估缺乏科學性和公信力,將生豬出欄量的減少歸咎于其瘦肉精,讓他感到不服。而且,雙匯集團號稱有多重檢驗,卻沒有把好檢驗關,自己也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辯護律師認為,養豬業的損失與劉襄制售瘦肉精并無必然聯系,在當地賣瘦肉精的也遠非劉襄一個渠道,真正原因是媒體的報道,引起多方的反應,才出現撲殺生豬,豬肉及其制品銷量下跌等現象。
被告人劉鴻林在庭審中流淚道,如果監管部門和雙匯集團能把好檢驗關,“也許就沒有今天這個審判。”
是否有犯罪故意成焦點
庭審中,劉襄夫婦等人的辯護律師認為,被告人的涉案事實構成的是非法經營罪,而非檢方指控的以危險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
幾名辯護律師稱,上述被告人在制售瘦肉精時,并不清楚其對人體健康造成的危害程度,而只是為了獲取利潤,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故意。制售瘦肉精,也不像放火、投毒、醉駕等那樣,具有對危害公共安全的即時性和危害程度。
檢方則回應道,如果不判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則混淆了犯罪故意與犯罪動機的區別,也割裂了劉襄等人犯罪行為與犯罪后果的關系。
庭審中,檢方出具了一組證據,以證明劉襄夫婦、奚中杰等人明知瘦肉精的危害性。其中,劉襄精通化學制藥,曾做過制藥廠的工程師,劉鴻林具有職業藥師資格,而奚中杰做過多年的制藥廠業務員。這些履歷,都成為指控證據。
5被告人都要上訴
除了犯罪故意外,控辯雙方還就瘦肉精的使用劑量與危害關系、5人是否構成共同犯罪等問題,進行了辯論。
昨日下午3時20分左右,在庭審進行了近7小時后,審判長宣布休庭。約一個小時后,重新開庭,并進行了宣判。
焦作市中級法院基本認定了檢方所控的犯罪事實,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劉襄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奚中杰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肖兵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判處被告人陳玉偉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被告人劉鴻林因有重大立功表現,且系從犯,依法對其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9年。
宣判后,5被告人均表示不服判決,將上訴。
檢疫人員同日被判
在劉襄等5人一案開審時,焦作下轄的沁陽市法院,對涉瘦肉精的3名動物防疫檢疫人員涉嫌玩忽職守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沁陽市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二團、楊哲、王利明作為沁陽市柏香鎮動物防疫檢疫中心站工作人員,疏于職守,對出縣境生豬應當檢疫而未檢疫,運輸工具應當消毒而未消毒,且沒有進行“瘦肉精”檢測,就違規出具《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明》及《出縣境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及動物產品運載工具消毒證明》、《牲畜1號、5號病非疫區證明》,其中,王二團、王利明還委托或默許不具備檢疫資格的牛利萍代開證明。3被告人的行為致使3.8萬頭未經“瘦肉精”檢測的生豬運到江蘇、河南等地,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沁陽市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被告人王二團有期徒刑6年,判處被告人楊哲有期徒刑5年,判處被告人王利明有期徒刑5年。
南都記者 孫旭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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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制售鏈條曝光:
“A產品”產銷路
化工廠工程師劉襄的夢想,是擁有一個自己的大化工廠。但因為瘦肉精,這個夢想擱淺了,他也身陷牢獄。
根據起訴書和昨日的庭審內容,以劉襄為源頭的瘦肉精制售用鏈條逐環展開。
啥賺錢就做啥
劉襄與奚中杰原系江蘇省某制藥廠的同事,在離開工廠后,兩人商量發財的門路。懂技術的劉問懂銷售的奚,“做什么藥品最值錢”。
奚提供了兩個品名,其中一個成本太大,劉襄就選擇做另一個:鹽酸特侖特羅。根據奚中杰的供述,兩人商量好此事,并簽訂初步協議,是在2007年上半年。
2007年八九月間,劉襄試制了七八公斤鹽酸特侖特羅,就帶給奚中杰看,雖然外觀不行,但試用顯示其質量不錯。
于是,鄭州人陳玉偉、洛陽人肖兵也加入進來,成為銷售的下線。
產量逐年上升
在劉襄的化工廠里,為了保密,鹽酸特侖特羅被稱為“A產品”。
他的妻子劉鴻林大專文化,擁有職業藥師資格,協助劉襄進料和發貨。在事后的一審判決中,她被判為從犯,刑期在5人中最短。
警方調查顯示,2007年,劉襄共生產了90公斤鹽酸特侖特羅,2008年591公斤,2009年732公斤,2010年1225公斤。四年共生產2638公斤,據其自稱,早期每公斤可獲得400-500元的利潤,后期可達600元-700元。
自送或走物流
警方調查發現,劉襄與下線的交易,絕大部分都走銀行匯款。在訊問過程中,警方要求其根據匯款明細交代交易事實。
當劉襄制造出下線預訂的一定數量瘦肉精后,就自己送往河南,或讓物流公司托運,并代收貨款。
2010年6月,他與最早合作的奚中杰“分手”,他嫌對方貨款匯得拖沓,對方也懷疑他在搶奪自己的下線。
根據其供述,自此雙方再無聯系。他在2011年,也沒有新制瘦肉精,今年賣的都是去年剩下的。
3月中旬,當下線的養殖戶被央視曝光后,劉鴻林在轉移原料等物品的途中,被警方控制,她又協助警方赴丹江口市,抓獲了藏匿的劉襄。
有毒的“A產品”
在昨日的庭審中,就瘦肉精劑量與危害的關系,控辯雙方進行了長時間的辯論。辯護律師試圖證明,小劑量的瘦肉精經過代謝后,并不一定會對人體造成傷害。公訴方則列舉多份醫學材料,予以反駁。
按照陳玉偉的供述,瘦肉精在進入銷售渠道后,一般都會進行稀釋。按照陳的做法,他將瘦肉精進行20-35倍的稀釋后賣給豬販子,豬販子再稀釋五六千倍后,進入養豬場。
被告的5人都表示,對瘦肉精的具體毒性和危害并不清楚。劉襄的供述,卻展現了“A產品”的可怕。
他告訴警察,在他長期接觸瘦肉精后,“經常心發慌,筷子拿不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