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現有多邊能源合作機制的參與,應當既積極又審慎,逐步推進。排在前列的應是上合組織多邊能源合作機制。
關于我國應否積極參與多邊能源合作機制問題,近來引起國內能源專家的集中關注。筆者認為,多邊能源合作機制對國際能源關系影響重大,理應成為我國維護能源利益及其他利益的重要平臺。但是,由于我國是現行國際能源秩序的后到者,加之對多邊能源合作機制的價值認識不到位,至今參與非常有限,現在已經到了補上這一“短板”的時候了。
目前世界上有數十個全球性和地區性多邊能源合作機制。不論是聯合國所屬的國際能源合作機制、主要能源生產國組成的“石油輸出國組織”、發達國家組成的國際能源機構,還是世界能源理事會、世界石油大會、歐洲能源憲章以及地區性經濟合作組織下屬的能源合作機制,都是當今世界的“國際能源政治中心”、國際能源博弈平臺、國際能源規則的制定者。要推動現行國際能源秩序朝著有利于維護我國及新興國家能源利益的方向進行改造,擴大我國在國際能源領域的話語權,必須盡可能多地參與到這些機制當中。我國是世界能源生產和能源消費大國,全球能源利益不斷擴展,僅僅出于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也不能不積極參與多邊能源合作機制。
同時還要看到,國際能源秩序是國際政治經濟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改造現行不公正、不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秩序,必須將改造國際能源秩序作為重要切入點。中國作為快速崛起的新興大國,要在新世紀全球治理中發揮大國作用、樹立負責任大國的形象、增強國家的軟實力,更加有力地運籌國際關系、營造有利于和平發展的國際環境,也必須積極參與多邊能源合作機制。積極參與多邊能源合作機制,更是貫徹“多邊是重要舞臺”外交理念的迫切需要。
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國對多邊能源合作機制的參與非常有限,僅僅成為少數幾個機制的成員或者觀察員。即使在已經參與的機制中,也基本處在“旁聽者”的地位,遠不是有影響力的“玩家”。要改變這種被動局面,宜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首先是確立參與多邊能源合作機制的指導方針。筆者建議,將“融入、利用、改造相結合,多邊合作與雙方合作相結合”作為指導方針。“融入”即加入其中,只有先行融入,才能了解、熟悉國際能源游戲規則及國際能源活動主體間的相互關系,使之服務于我國能源利益。“利用”是融入的目的,是現階段爭取“有所作為”的主要著力方向。“改造”是我國在國際能源秩序問題上的長期任務,只有從根本上改變不公正、不合理的國際能源秩序,我國的能源利益才能得到保證。當然,對多邊能源合作機制的參與不應影響雙邊能源合作,而應以雙邊促進多邊、以多邊帶動雙邊,兩者相互配合。
其次是突出周邊及對我國利益影響重大的合作機制。對現有多邊能源合作機制的參與,應當既積極又審慎,逐步推進。排在前列的應是上合組織多邊能源合作機制。這主要是因為,上合組織多邊能源合作機制的建立有利于上合組織的發展,而上合組織是我國建立周邊睦鄰友好帶、戰略穩定帶和經濟合作帶的重要依托,是我國構建和諧周邊、破解敵對勢力戰略圍堵、推行新型國家關系準則、展示新型區域經濟合作理念的重要平臺。上合組織多邊能源合作機制將包括能源資源國、能源消費國和能源過境國,是一種新型合作機制,有利于踐行“全球能源共同安全”理念。這一機制的建立還有利于推動環里海油氣東流,增強我國保障能源安全的能力。我國是上合組織中經濟實力相對雄厚的經濟大國,是增長旺盛的能源“戰略買家”,完全有能力影響這一多邊能源合作機制規則的制定,避免該機制為其他大國所壟斷,避免其對我國與中亞國家已經建立的雙邊合作機制產生消極影響。對于其他多邊合作能源機制,我國亦應更加廣泛、更加深入地參與其活動。其中,國際能源機構與我國共同利益較多,似應爭取以新興國家的身份加入。
其三是加強對多邊能源合作機制的調研及國際能源合作力量的建設。我國從政府主管部門到能源企業和能源學術機構,對多邊能源合作機制的復雜游戲規則缺少了解,要正確選擇合作對象、參與其活動,必須從加強調研做起。同時要健全領導機制,例如在國家能源局設立多邊能源合作處,協調、指導各行為體對多邊能源合作機制的參與;大力培養既懂得國際能源關系又通曉能源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建設一支有能力參與多邊能源合作的精干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