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現場 (南海網記者 陳望攝)
南海網海口7月29日消息(南海網記者陳望 通訊員胡娜))南海網記者今天下午從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獲悉,今后公益訴訟試點公民可以自行提起訴訟,并且訴訟費用為公益,并非個人的將由財政資金支付。在當天發布的《關于環境資源民事公益訴訟試點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環境保護的六大環保公益訴訟主體范圍。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新聞發布會上發布了《關于開展環境資源民事公益訴訟試點的實施意見》。環境資源民事公益訴訟(以下簡稱環境公益訴訟),主要指在環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破壞的情況下,為維護環境公共利益不受侵害,針對特定的主體提起的訴訟,這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了自身利益提起的污染損害環境資源的普通民事訴訟相區別。
《意見》規定,環境公益訴訟的一審案件一般由中級法院管轄,涉海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由海口海事法院管轄,有重大影響的或者跨省陸源、海域污染的案件由省高院管轄。
公民有權對污染損害環境資源的行為進行監督、檢舉和控告,有權書面申請人民檢察院、相關行政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人民檢察院、相關行政機關在六十日內不起訴的,公民可以自行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傅勤介紹說,在高級法院設立環境保護審判庭海南是首家。為實現環境保護執法手段的多元化,海南高院實行環境公益訴訟和環境私益訴訟區別對待,環境公益訴訟集中管轄。《意見》對試點案件的范圍、起訴主體、立案的條件、先予執行、訴訟利益國有、審判程序等作出了規定。
明確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主體是《意見》一大特色。檢察院、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成立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從事環境保護和社會公益事業法人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公民等六大主體均可作為原告提起訴訟。但環境公益訴訟對公民有條件開放,公民有權對污染損害環境資源的行為進行監督、檢舉和控告,有權書面申請人民檢察院、相關行政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人民檢察院、相關行政機關在合理期限內不起訴的,公民可以自行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傅勤表示,為有效破解環境公益訴訟啟動難題,在財政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將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專項資金,力爭近期出臺相關的管理辦法,對環境公益訴訟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給予明確的規范,以保證環境公益訴訟的順利進行。
傅勤認為,環境公益訴訟有政策依據,云南、貴州等省的司法實踐也為環境公益訴訟提供了實踐依據。海南作為生態大省,必須加強環境保護力度。海南高院應時而動,發文統一轄區內人民法院審理環境公益訴訟尺度,以期充分發揮環境保護審判職能,為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