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郄建榮
盡管此前有法學專家提出,環保組織起訴中海油及康菲石油缺乏法律依據。但是,自然之友等12家環保組織今天表示,如果國家海洋局在盡量短的時間內無法提起公益訴訟,環保組織不排除在近期率先提起公益訴訟。
8月1日,自然之友等12家環保組織再發公開信,呼吁國家海洋局加快中海油溢油事件處理,并盡早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12家環保組織表示,2011年6月份渤海漏油事件發生后,至今國家海洋局沒有公布此次海洋溢油生態損害程度的調查結果和海洋溢油生態損害評估結果,也沒有對受傷害的海洋生態系統提出相應的治理和補償方案,中海油與康菲公司更沒有對遭受污染損害的當事人提出清晰的賠償方案。
他們認為,根據新聞報道和現場調查,這起漏油事故的傷害面很大,不僅僅在事發地海面,而且已經蔓延到了遼寧、河北、山東等區域。截至目前,蓬萊19-3油田B、C平臺漏油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12家環保組織說,由于信息不透明、過程不開放、社會參與度嚴重不足,導致大量的信息被誤讀、曲解和掩蓋,希望國家海洋局能夠主動并時時公開此次事故已查明的事實、調查進展,包括溢油的擴散面積、溢油的揮發量、回收量、溢油在任何時刻的位置、形狀及變化過程、事故后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況等詳細內容;公布生態損害評估的進展情況,包括污染源的診斷、污損對象及程度確定、生態污損評估等方面詳細內容。
他們同時呼吁,國家海洋局積極開展公眾意愿調查,通過公眾調查,掌握重要的、為公眾關心的油污染損害問題;加快污染調查、鑒定、損害評估的力度;加快明確事故責任方所應承擔的責任,并明確相關的賠付方案,代表國家提起海洋生態損害賠償的公益訴訟。
“環保組織也會視事態進展邀請環保專家、當地受害居民、政府部門等利益相關方進行交流和對話,一起討論應對這類事件的快速有效的解決之道。”12家環保組織稱。
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專家8月2日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按照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90條規定,“對破壞海洋生態的,由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代表國家對責任者提出損害賠償。”國家海洋局應該對中海油及康菲石油提起行使公益訴訟。
這位專家說,但這并不影響環保組織提起公益訴訟。“環保組織如要起訴中海油及康菲石油,也是有政策依據的。近年來,國務院發布的一些政策文件明確提出鼓勵社團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從司法實踐來看,也有這樣的成功案件,比如,中國環保聯合會就曾在江蘇及貴州提起過環境公益訴訟,并都已勝訴。
這12家環保組織是自然之友、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中國政法大學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達爾問自然求知社等。
本報北京8月2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