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我市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改善農村生產、生活環境,推進農村節能減排,發展有機生態農業。根據省市實事建設任務和《2011年度長沙市農村生態能源建設目標任務》及《長沙市財政農業專項資金報賬管理暫行辦法》,現就2011年度市級農村能源建設資金扶持、支持項目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本次征集的項目資金500萬元,其中中央配套項目200萬元,市定項目300萬元。
一、申報時間:即日起至2011年9月20日。
二、項目的建設內容及要求
農村大、中、小型的沼氣工程建設補助,農村沼氣病池修復及沼氣池維護使用補助,農村可再生能源服務站點建設補助,農村太陽能利用補助,農村省柴節煤爐灶的推廣,農村生物質炭化、氣化及利用,農村沼氣的綜合開發利用,農村新能源新技術的引進、培訓、示范。
三、項目申報的對象及范圍
1、承擔省市戶用沼氣建設實事任務的建設單位;
2、農村"一池五改五美化"生態能源建設示范村;
3、具備建大、中型沼氣工程及新能源開發利用條件的農業企業單位;
4、具有引進示范、培訓服務、開發利用農村可再生能源新技術新項目的單位;
5、具有對沼氣池修復、維護、使用及可提供其它可再生能源服務能力的建設服務組織。
6、配套項目限定中央及省定項目的配套。
四、項目扶持的標準及金額
?。ㄒ唬┡涮醉椖?00萬元,配套標準為:中央(?。┩顿Y資金的10%以內;
(二)市定扶持項目:
1、沼氣池建設100萬元,其中大中型池按每立方120元標準補助;實事工程任務,中央資金支持不到1200元/戶的按1200元補足余額部分;實事工程戶用沼氣池按40元/池獎勵;
2、生態能源示范村建設150萬元,每村10萬元以內,具體補助標準為:太陽能照明項目60萬元,按每瓦300元標準補助;太陽能熱水器推廣30萬元,按每平方米400元補助;省柴節煤爐灶推廣20萬元,按每臺400元標準補助;沼肥生態利用40萬元,按每畝10元標準補助;
3、農村可再生能源服務體系建設50萬元,其中,示范性服務站10個,每站補助2萬元;沼氣池維護使用30萬元,按每池補助10元的標準補助到服務單位。
五、申報程序及要求
1、申報單位根據需要和自愿的原則向各自所在地的縣(區)農村能源辦(農林水利局)提出申報,經縣(區)農村能源管理部門和財政聯合初選、審查、匯總后聯合向市級主管部門申報,市農辦、市財政聯合組織專家評審,對評審合符要求的投資項目經報紙或網絡公示無異議后,報主管市長審定,由財政下達。
2、項目申報按統一格式和時間逐級上報,越級逾期申報無效。申報資料一式兩份,并提供電子文檔,表格下載:http://www.csagri.gov.cn。
3、申報單位必須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
4、聯系電話:市農辦:0731-88665995
市財政局:0731-88665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