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7日訊 記者 郄建榮 中華環保聯合會有關負責人今天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他們已向云南省曲靖市環保局發去律師函,請其在60日內對云南省陸良化工實業有限公司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否則,中華環保聯合會將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云南省陸良化工實業有限公司非法轉移傾倒鉻渣造成環境污染,長期將大量未經處理的鉻渣堆放在南盤江邊,對下游地表水、周邊土壤及地下水造成環境污染或潛在危險,還對附近居民的生命、健康、財產造成嚴重威脅。
“6·12”鉻渣非法傾倒事件,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環境保護部也批評地方環保機構監管不力。
在發給曲靖市環境保護局局長楊樹先的律師函中,中華環保聯合會表示,根據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侵權責任法、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的規定,環境侵權危害結果發生地的環保主管部門應當對污染企業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要求污染企業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中華環保聯合會說,在云南省已經有了環保部門代表國家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成功案例。比如,2010年,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昆明市環保局訴昆明三農農牧有限公司以及昆明羊甫聯合牧業有限公司環境污染侵權糾紛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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